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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持械入室行兇後續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1-19 09:39:11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1月14日消息,與宋立英在電話中争吵對罵後,淩晨時分,張某惠糾集8人,帶着軍刺、棍棒、砍刀來到宋立英家門口。門開後,多人沖入室内,與宋立英及其司機王曉波發生沖突。宋立英受輕傷;對方2人重傷,1人輕傷,1人搶救無效後死亡。

2015年10月14日,此案發生在山東煙台。

兩年後,煙台市芝罘區法院同時作出兩份判決,沖突雙方均以故意傷害罪獲刑:宋立英、王曉波分别獲刑8年、6年;沖突的另一方張某惠等4人,獲刑2年6個月至2年9個月不等。

被羁押的第一天起,宋立英堅稱無罪,認為其行為系正當防衛:“對方一共8個人,在深夜闖入我家,帶着砍刀、軍刺。當時我嶽父嶽母、妻子、孩子都在家。兒子1周歲,女兒剛滿月,一屋子老弱婦孺。我是一個正常人,不可能讓他們身陷危險。”

一審、二審法院均認為,張某惠等人首先挑起事端,且系酒後、深夜、聚衆、持械入戶,在案發起因上存在重大過錯;宋立英、王曉波的行為屬于制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具有防衛性質,但造成1死2重傷1輕傷的嚴重後果,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應負刑責。

目前,宋立英仍在煙台市威海監獄服刑。2020年1月9日,宋立英家屬獲得宋立英授權後,來到煙台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申訴狀,請求認定宋立英行為屬于正當防衛,改判無罪。紅星新聞記者從煙台中院獲悉,該院已接收申訴材料,并将“調取案卷審查,最快一個月内會決定是否立案重審”。

8人持械入室行兇後續(8人持械入室行兇遭反殺1死3傷)1

宋立英個人照

“拿了棍棒、軍刺,并打電話叫人幫忙”

據案件資料,2015年10月13日下午,山東煙台人宋立英與當地另一名男子于某因“債權轉讓”問題,在電話中發生争執。

當晚,宋立英的司機王曉波聽朋友談起,于某要找人“收拾”宋立英,他趕緊到宋立英家中告知。事後接受公安機關調查時,王曉波供述,從宋立英家下樓後他遇到張某惠,“張某惠将我拉上車要帶我去海邊,我看見車上還有兩個人,其中一人拿着棒球棍,我害怕挨揍,就趁機逃走。”

随後,王曉波返回宋立英家中。二人分析認為,是于某讓張某惠來砸車的,于是,王曉波将車停到煙台某酒店的停車場。

後來,宋立英與張某惠多次在電話中發生争吵、對罵。期間,張某惠曾約宋立英到海邊“談”,宋立英沒有答應。

“我問張某惠,于某去不去。這是我和于某之間的事,于某不去,我也不去。”宋立英在供述中說,張某惠還約他到某立交橋下見面,出于害怕,他亦未到場。

張某惠曾對公安機關陳述:“10月13日晚,我和申某陽等人找于某喝茶,期間聊到宋立英,因對宋立英不滿,我就想借着酒勁找宋立英說說之前的事。”

當晚,王小波留在宋立英家中。10月14日淩晨約0時16分左右,張某惠糾集多人,來到宋立英家門口。

根據宋立英的供述,當時,張某惠在樓下按門鈴,“我以為張某惠和于某一起來了,就讓妻子開了門。”随後,宋立英妻子打開了自家的防盜門。

張某惠的供述則提供了另一個版本:“我和宋立英在電話裡對罵,聽宋的意思是要‘收拾’我,我怕打起來吃虧,就回家拿了棍棒、軍刺,并打電話叫人幫忙。一行人在燒烤攤吃飯、喝酒時,接到宋立英電話‘你不是來找我麼?我現在在家,你來吧’。”

在此後的訴訟環節,檢方提出,當張某惠到宋立英家敲門時,被告人宋立英、王曉波“應當能意識到雙方見面後會發生沖突”,但仍将門打開,具有毆鬥的故意。

宋立英、王曉波堅稱沒有“約架”。對此,一審、二審法院均認定,雙方發生沖突前,張某惠曾約宋立英到海邊及某立交橋下見面,但宋立英并未應允,因此,張某惠等8人持械到宋立英家中發生沖突一事,不屬于“約架”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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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宋立英家屬到煙台中院遞交申訴狀,請求改判無罪

多人持械入室後攻擊,老弱婦孺皆在屋内

門開後,張某惠等人沖入宋立英家中,沖突立即發生。

據案件資料,張某惠等人持棍棒、軍刺、砍刀等器械沖入屋内,與宋立英、王曉波發生毆鬥。期間,宋立英持刀捅刺牟某千、姜某林、申某陽;王曉波持刀砍擊張某惠。

經法院審理查明,還原了當時案發的基本過程:

張某惠等人先後沖入屋内,進門後,張某惠持軍刺朝王曉波沖過去,王曉波持砍刀與張某惠在陽台厮打,将張某惠砍倒在地,王曉波争奪其手中的軍刺。

宋立英和牟某千、申某陽、史某陽等人在客廳發生厮打。期間,宋立英持刀捅刺,對方數人則以棍棒毆打宋立英,史某陽持刀砍擊宋立英頭部。

打鬥過程中,宋立英退至陽台,和王曉波一起争奪張某惠手中的軍刺。奪下軍刺後,王曉波又持刀砍擊張某惠。

約兩分鐘後,宋立英妻子、嶽母等人多次撥打報警電話。又過了約兩分鐘,入室之人從宋立英家離開。

沖突中,宋立英本人也受了傷。打算去醫院救治時,宋立英在家門口看到牟某千捂着腿坐在地上,宋立英、王曉波等人便将他擡上車,一起到醫院治療。

最終,牟某千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牟某千系被他人用刺器捅刺左小腿,緻動脈破裂死亡。此外,姜某林、張某惠受重傷,申某陽受輕傷。

宋立英、王曉波均稱,雙方沖突過程中,他聽到有人喊“殺你全家”。當時正在屋裡的宋立英嶽父嶽母、妻子在接受警方詢問時亦說,聽到有人喊“來殺你全家”等話。

作為當時在場目擊者,2020年1月,宋立英妻子王曉晖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事發當晚,張某惠按門鈴後,宋立英讓她開了門,“當時我父親和兒子在北卧室睡覺,母親在南卧室哄女兒睡覺。開門後我準備回卧室睡覺,張某惠等人拿着刀和棍子進來,開始打宋立英和王曉波,我在卧室門口看到宋立英頭被打破了,就用手機報警。”

王曉晖回憶當時情形:“有人推我的卧室門,邊推邊喊‘弄死你全家’之類的話,我怕對方進來,用力推住門,同時讓我媽報警。”

一審的煙台市芝罘區法院認為,宋立英等人提及有人喊過“來殺你全家”之類的話,不論該情節是否屬實,均屬打鬥過程中的鬥狠之語,不能據此判斷行為人的主觀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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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所在的宋立英家中

持刀反抗緻1死3傷,法院認定防衛過當

2017年12月29日,芝罘區法院一審認定,案發前,張某惠等人曾在宋立英家門口攔截王曉波,且雙方已在電話中多次發生争吵、對罵,王曉波亦證實張某惠曾約宋立英到海邊等地見面,因此,張某惠等人深夜到宋立英家叫門時,宋立英、王曉波應當能夠意識到雙方見面後會發生沖突,盡管不屬于“約架”,但二人“對毆鬥持放任的态度”。

芝罘區法院還認定,張某惠等人酒後、深夜、聚衆、持械進入宋立英家中,進門後張某惠首先發起攻擊,“實施正當防衛所要求的不法侵害客觀存在并正在進行,宋立英、王曉波在人身安全面臨現實威脅的情況下持刀反抗,可以認定其行為是為了制止不法侵害,其行為具有防衛性質。”

同時,芝罘區法院認為,宋立英、王曉波的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

法院稱,張某惠等人到宋立英家的意圖是“收拾”宋立英,讓其服軟,且張某惠等人進屋後雙方随即發生打鬥,故不存在特殊防衛的前提條件,打鬥中宋立英持尖刀、王曉波持砍刀與對方打鬥,緻1人死亡、2人重傷、1人輕傷,對比宋立英輕傷、王曉波無損傷的損害後果,宋立英二人的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芝罘區法院稱,張某惠等人首先挑起事端,且系酒後、深夜、聚衆、持械入戶,在案發起因上存有重大過錯。

紅星新聞記者獲取的一審判決書内容顯示,芝罘區法院認為,宋立英、王曉波的行為屬于制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其行為具有防衛性質,但其防衛行為造成1死、2重傷、1輕傷的嚴重後果,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負刑責。王曉波在宋立英已将張某惠的軍刺奪下後,仍持刀砍擊張某惠,明顯屬防衛過當。

芝罘區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宋立英有期徒刑8年、王曉波有期徒刑6年。

2018年6月,煙台中院作出二審判決認為,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定罪準确,量刑适當,審判程序合法,但鑒于宋立英親屬在二審審理期間能代為賠償死者牟某千家屬一定的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依法可對其減輕處罰,“判處宋立英有期徒刑7年。”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持械入室的張某惠、姜某林、申某陽、史某陽4人,同樣因故意傷害罪被起訴。

作為被告時,張某惠、申某陽提出,本案系宋立英等人“設計引誘張某惠等人上門故意刺殺”導緻的惡性案件,但法院對這一說法未予采納。

張某惠等人還提出,張某惠、姜某林持械入室毆鬥,但未傷害任何人,申某陽在被宋立英捅了兩刀後使用木棍阻擋,史某陽在被宋立英捅刺時用砍刀阻擋,屬于正當防衛。

法院同樣未予采納,認為張某惠等人深夜持械進入宋立英家中,主觀上具有傷害的目的,客觀上實施了傷害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不屬于正當防衛。

2017年12月29日,芝罘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張某惠等4人犯故意傷害罪,獲刑2年6個月至2年9個月不等。

申訴律師:“生死存亡之際,讓他們精确防衛是強人所難”

宋立英生于1983年,案發時32歲,今年37歲。

“他們拿刀、棍棒砍殺我全家,我當時就是阻擋。不法分子侵入我家,如果我阻擋就是故意傷害,市民在家中都沒有安全可言嗎?希望法庭給我公正。”一審時,宋立英當庭為自己辯護。

二審審理期間,死者牟某千的父母亦出具了諒解書,表示“本案損害後果的發生系多種原因造成,不能完全歸責于宋立英”,請求司法機關對宋立英不予追究刑責,不判處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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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期間,死者牟某千家屬出具的諒解書

目前,宋立英仍在煙台市威海監獄服刑。2020年1月9日,獲得本人授權後,宋立英家屬來到煙台中院遞交申訴狀,請求認定宋立英行為屬于正當防衛,改判無罪。

宋立英在申訴狀中說,案發時,對方8人在酒後、深夜持軍刺、棍棒、砍刀等闖入行兇,且高喊“殺死你全家”,使其本人及家人的生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作為兩個孩子的父親、妻子的丈夫、嶽父嶽母的女婿,隻有奮起自衛和反擊。

宋立英的申訴律師、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範辰對紅星新聞記者說,張某惠等8人酒後沖入宋立英家中,進門舉刀就砍,用棒就砸,在當時那種“生死存亡的時刻,讓宋立英等人選擇逃跑和躲避,沒有機會;讓他們精确防衛,是強人所難”,因此,宋立英、王曉波的行為符合無限防衛的前提條件。

“如果多人持刀到自己家中,進門就砍,為了保護自己和家人的安全進行反擊,造成死亡的結果,自己仍有可能被判決故意傷害罪。作為普通民衆,面對這種情況,該采取何種措施保護自己和家人、同時又做到全身而退呢?”範辰認為,宋立英的行為,是實施無限防衛權的正當防衛行為,法院認定屬于防衛過當,屬于法律适用錯誤。

宋立英的哥哥宋立光接受紅星新聞記者采訪時說,每次去監獄探視弟弟時,弟弟都說自己是無辜的,讓家人為他申訴,“弟弟說,對方人多勢衆、首先動手、下手狠辣,他的反抗沒有錯,如果不反抗,死的或許就是我弟弟或其他家人了。”

紅星新聞記者從煙台中院獲悉,該院已接收申訴材料,并将“調取案卷審查,最快一個月内會決定是否立案重審”。

煙台中院相關工作人員表示,無論是否立案,均會将結果告知申訴人。

原标題:8人持軍刺等入室行兇,煙台男子持刀反抗緻1死3傷 法院:防衛過當

來源:成都商報-紅星新聞 渭南政法網編輯: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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