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業主,在買房的同時就購買了小區停車位,但入住以後卻發現,每個月不僅要繳納物業費,還要另外繳納購買車位的管理費。
很多業主就不明白了:“我都已經花十幾萬買了車位了,也繳納了物業費,怎麼還要交物業管理費呢?這不是雙重收費嗎?!”
還有業主表示:“每個月管理費90元,一年就要1000多,還不如租車位呢!”
今天,我們就來讨論一下,這個車位管理費收的合理嗎?
可以收
用于人工開支、車輛管理設備維修等
車位管理費該不該收?收的合不合理?
我覺得,合理也不合理。
我們先來看合理的部分。首先,雖然業主們花十幾萬購買了車位,但這隻是表明車位産權歸屬,與管理其實并無多大關聯。
而車位管理費的收取,除了用于人工開支外,還有部分用于車輛管理設施設備維修更新的費用。
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車位的公共設施設備運行、能耗及維護保養費用;
2.清潔衛生費用;
3.秩序維護費用。
至于為什麼沒有包含在物業費裡面呢?
這是因為購買了住房的業主并不一定都購買了停車位,如果将停車位的車位管理費用放入到物業費中,那麼對沒有購買車位的業主是不公平的。
寄語市長中最新回複,也證明了車位管理費的合理性。
一位中海運河丹堤的業主反饋,自己購買了停車位,每年都交物業費,還要額外交車位管理費,一年840元,是不是雙重收費?
官方回複:地下車庫中的車位屬于産權車位,購買後屬于業主所有,物業費不包括車庫部分,所以對車庫可能存在收取物業管理費/停車管理費的情況,這些錢主要用于車輛識别管理、道路維修、車場與道路保潔、燈光照明支出、道路安全指示系統的維護等。
收費貴
揚州多個小區收費高于标準
車位管理費的收取雖然合理,但費用太貴這就不合理了。
比如這位湖畔禦景的業主,車位管理費一年800多元,很多小區租一個車位一個月也就80元,一年也就960元,業主發出了靈魂拷問:“難道我每年物業費沒交嗎?幹活的還是那些人。”
還有藍灣華府小區,交房時就強制簽署了物業合同才能拿房,其中約定車位管理費90元/月,比周邊小區貴50%。
貴就算了,但地下車位服務與周邊小區相比并無區别。近期,物業還将地下車位的照明燈關了一半,車位昏昏暗暗,與90元/月的車位管理費明顯不符。
還有中海嘉境三期觀園(嘉境北苑)不讓沒交車位管理費的業主進小區,業主怒了,自己買的有産權的車位卻不讓進!
而且車位管理費90元/月,卻管理得一塌糊塗,業主直呼不值,同時也發出疑問:“車位管理費收費标準怎麼定?難道物業想收多少就收多少?”
當然有标準,據了解,揚州市最高的收費标準是70元/月。
購買産權車位後,揚州住宅小區每月車位管理費收費标準:
揚州市區汽車停放服務費按照《關于調整市區住宅小區機動車停車服務費标準的通知》(揚價服〔2013〕125号)文件執行,其中地下機動車停車服務費标準,對業主擁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車位,為70元/個.月;隻有地下而無地上停車位的,機動車停車服務費标準按90元/個.月執行。
地上機動車停車服務費标準為120元/個•月;隻有地上而無地下停車位的,按80元/個•月執行。
以上為市區住宅小區停車服務費指導價标準,可以下浮,幅度不限。凡已成立業主委員會的住宅小區,具體服務收費标準由小區業委會确定。
問題多
公共部分收益到底歸誰?
業主與物業之間的問題遠不止車位管理費這一項,上周我就曾報道過揚州翠崗小區、美琪小區業主們與業委會、物業之間的矛盾,起因就是公共部分收益。
那麼,公共部分究竟是指哪些呢?
從進小區開始的廣告牌、門口道閘、樓道内、電梯裡、公共通行的牆壁上…這些都屬于小區公共部分。
而這些部位雖然常見,卻往往被業主們所忽視,多年來,這些公共部分收取的利益全都進了物業的“腰包”。
而根據《揚州市物業管理實施辦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利用物業共用部位獲取的收益,歸共同擁有該物業的業主所有,扣除适當的管理費用後,将收益百分之三十用于補貼物業管理企業,百分之七十補充進入專項維修資金。
既然有理可依,有法可據,業主們還是要明确自己的權益,保護自己的權益,關鍵時刻可尋求其他途徑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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