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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估入賬成本金額如何确定及所得稅處理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2-24 11:06:54

暫估入賬成本金額如何确定及所得稅處理(暫估入賬成本金額如何确定及所得稅處理)1

問:我單位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上月購進一批貨物沒有取得增值稅發票,根據合同金額暫估入賬,請問暫估入賬金額是否包含增值稅進項稅額?當月将該批貨物銷售,請問

我單位在預繳季度企業所得稅時,能否根據賬面金額核算成本并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答:《财政部關于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 (财會[2016]22 号)第二條第(二)項第 4 目規定,一般納 稅人購進的貨物等已到達并驗收入庫,但尚未收到增值稅扣 稅憑證并未付款的,應在月末按貨物清單或相關合同協議上 的價格暫估入賬,不需要将增值稅的進項稅額暫估入賬。

因此,你單位根據合同金額暫估入賬時,入賬金額不包含增值稅進項稅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幹問題的公告》(國 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1 年第 34 号)第六條規定,企業當年度 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 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 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彙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因此,你單位在預繳季度企業所得稅時,可以按照賬面金額核算成本并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但在彙算清繳時應取得供貨方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否則需要做納稅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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