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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釣魚被高壓線電倒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8-06 17:06:24

男子釣魚被高壓線電倒?新京報訊(記者 左琳)10月19日下午,新京報記者獲悉,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近期審結了一起因釣魚被高壓電電傷的糾紛案57歲的方先生準備釣魚時被高壓電電傷,并以觸電人身損害賠償糾紛起訴至朝陽法院,法院經審理後認定方先生自身存在過錯,對事故承擔60%的責任,判決支持其部分訴訟請求,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男子釣魚被高壓線電倒?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男子釣魚被高壓線電倒(攜帶魚竿從高壓線下經過被電傷)1

男子釣魚被高壓線電倒

新京報訊(記者 左琳)10月19日下午,新京報記者獲悉,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近期審結了一起因釣魚被高壓電電傷的糾紛案。57歲的方先生準備釣魚時被高壓電電傷,并以觸電人身損害賠償糾紛起訴至朝陽法院,法院經審理後認定方先生自身存在過錯,對事故承擔60%的責任,判決支持其部分訴訟請求。

方先生說,2019年9月的一天,其持魚竿至北京市朝陽區溫榆河孫河段高白路南側河坡,在電力公司架設的高壓電塔附近欲進行釣魚時被高壓電電傷。經送醫診斷,方先生全身大面積燒傷、重度吸入性損傷、低血容量性休克。方先生首次在醫院住院治療84天。2019年11月,因無力支付高額的醫療費,還在住院的方先生委托律師訴至法院,要求電力公司賠償其已發生的醫療費108萬餘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高壓電的運送及使用均系高度危險活動,緻人損害的,屬法律規定的無過錯責任侵權。本案事故非不可抗力造成,電力公司亦無法證明事故系方先生故意造成,電力公司應對事故承擔責任。方先生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能觀察到高壓線路的存在。方先生為到河邊釣魚,在事發地點周邊立有多塊禁止釣魚警示标志的情況下,仍然攜帶魚竿從高壓線下經過,并導緻事故發生,其自身對事故的發生存在過錯,應承擔主要責任。法院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綜合考慮,認定方先生承擔60%責任,電力公司承擔40%責任,依法判決電力公司賠償方先生醫療費共計43萬餘元,駁回了方先生的其他訴訟請求。

因燒傷嚴重,2020年4月,方先生再次至醫院住院治療,住院期間做多例手術,為此住院25天。出院後,方先生的傷情及受損情況已經符合司法鑒定的條件,故再次訴至法院,要求電力公司按份賠償其後續醫療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等共計106萬餘元。

經過鑒定,方先生體表瘢痕為四級傷殘,雙手損傷為六級傷殘,左腕關節、左踝關節、右踝關節功能障礙為八級傷殘,另有身體其他部位構成十級傷殘。法院經審理依法判決電力公司向方先生支付各項費用共計69萬餘元,駁回方先生其他訴訟請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時間效力的若幹規定》第一條第二款規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适用當時的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本案是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實引起的糾紛,應當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從事高空、高壓、地下挖掘活動或者使用高速軌道運輸工具造成他人損害的,經營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擔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失的,可以減輕經營者的責任。

綜合案件具體情況及方先生提供的支出證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判決後,雙方均未上訴,電力公司已經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義務。

法官提示,人們在進行戶外活動時,要樹立安全意識,遠離高壓電塔和高壓線。釣魚愛好者要在允許垂釣的安全場所活動,遵守警示标志,聽從巡視人員指揮,不要心存僥幸,珍愛生命健康。

校對 吳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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