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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小哥突發心肌猝死44歲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26 18:16:53

現代快報訊(記者 陳子秋)近日,重慶萬州一名79歲老人在取完快遞搬運上樓途中猝死。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當天老人搬運上樓的快遞重達22斤,快遞單上寫明送貨方式為送貨上樓。老人的家人認為快遞員沒有履行送貨上樓的義務,快遞公司則表示老人表明自己下樓來取,快遞員的操作符合公司流程。南京鐘山明鏡律師事務所律師呂金豔告訴現代快報記者,如果老人自己表明要下樓取件,她認為可以視為托運人對交貨地點的變更,快遞員和快遞公司可以免責。

79歲老人取完22斤快遞搬運上樓途中猝死,快遞公司稱快遞員操作符合流程

此前有媒體報道,快遞公司提供的完整通話錄音中顯示,11月21日下午3點半左右,家住六樓的老人接到快遞員的電話,快遞員在電話中和老人确認了收貨地址,并告知老人自己在樓下垃圾桶旁,老人在電話中表示“我馬上下來”。

在老人家屬和小區提供的視頻資料畫面裡,下午3點58分,老人走出單元樓,并在下午4點到達路邊,取到快遞。下午4點03分,老人抱着快遞返回到單元樓門口,停下休息,3分鐘後,老人重新抱起快遞上樓。

随後,老人妻子回家時,在四樓和五樓之間的樓梯轉角處發現了倒在地上的老人,120到達現場後,救護人員在樓道内進行急救,但老人經搶救後還是不幸身亡。醫院開具的死亡證明顯示死亡原因系呼吸、心跳停止。

12月5日,老人的家人提出訴求,他們認為快遞員沒有履行快遞單上寫明的送貨上樓義務,需要對老人的死亡承擔責任,希望快遞公司上門道歉,同時在經濟方面,希望快遞公司賠償50萬元。

快遞公司則回複稱快遞員的操作符合公司流程,老人在電話中表明自己下樓來取。老人家屬反饋的金額屬于民事糾紛範疇,需要走法律途徑,由法院來裁定是否需要賠償。

律師:快遞員有送貨上門義務,若老人自己表明要下樓取件則快遞方無需擔責

這一事件在網絡上發酵後,引起了網友的熱烈讨論,有網友認為快遞員理應送貨上門,就算老人主動下樓,看到收件人是近八旬的老人,也應該履行義務,詢問是否要幫忙送上樓。也有網友認為,既然老人自己說了下樓來取,他拿走快遞後,快遞公司就不需要再對他搬上樓時發生的事情擔責。還有不少網友表示,在日常生活中,很難讓快遞員送貨上門。

快遞小哥突發心肌猝死44歲(79歲老人取22斤快遞搬運上樓途中猝死)1

△網友評論截圖

那麼快遞方是否需要對老人在搬運快遞上樓途中發生的意外擔責呢?現代快報記者采訪了南京鐘山明鏡律師事務所律師的呂金豔。呂金豔認為,根據快遞員和老人的通話錄音可以初步認定老人自己表明要下樓取貨,那麼視為托運人對交貨地點的變更,快遞方可以免責。如果老人家人和快遞公司對于是否屬于交貨地點的變更存在争議,雙方不能達成一緻意見的情況下,可以訴訟至法院。

快遞小哥突發心肌猝死44歲(79歲老人取22斤快遞搬運上樓途中猝死)2

△網友評論截圖

按照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一條,承運人應當在約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貨物安全運輸到約定地點。但第八百二十九條規定,在承運人将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托運人可以要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将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是應當賠償承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也就是說雖然雙方約定送貨上門,但如果有證據顯示,老人說自己要下樓來取,并且在樓下完成收貨手續,從法律上也可以認為托運人對交貨地點的變更。”呂金豔向記者分析:“即使不構成交貨地點變更,快遞員違約沒有送貨上門,還要看老人猝死和負重爬樓之間有沒有因果關系、這種關系到底有多大、老人本身是否有基礎病等綜合判斷,最後決定快遞員是否擔責、承擔多少責任。”

同時,對于網友們提出現在很多快遞員不願意送貨上門的現象,呂金豔表示,根據《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将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收貨人有權要求快遞員履行送貨上門的義務,沒有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由此導緻損失的,可以要求快遞公司及快遞員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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