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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和普通住宅拆遷有區别嗎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2-23 14:46:47

買房時我們可能都聽銷售人員說過商品房或住宅房這兩個名詞,聽名字很容易就能判斷出這是兩種不同的房屋類型,那麼你知道商品房和住宅有什麼區别?商品房到期後拆遷有補償嗎?

商品房和普通住宅拆遷有區别嗎(商品房和住宅有什麼區别)1

一、商品房和住宅有什麼區别?

1、定義不同

商住房顧名思義就是既可以居住也可以作為用房的房産,例如商住公寓。對于商住房有兩種解釋:一是既可以作店面,又可以作住房(商住)。二是樓下有商業店鋪,樓上有普通住房的商住樓房。這種宜商宜住的房屋類型,因為具有成熟的商務環境和完善便利的生活設施,所以,很多人願意購買商住房用于掙錢。住宅房是指提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别墅、公寓、職工家屬宿舍和集體宿舍、職工單身宿舍和學生宿舍等。商品房包括商用商品房和住宅用商品房。

2、産權年限不同

因為商住樓屬于經營性用地,所遇不能享受“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的規定,隻能擁有50年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年限屆滿之後可以向國家申請延長。純住宅70年産權,繳納一定費用,到期後自動續期。

3、過戶政策不同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隻有購買70年産權的住宅才能夠辦理過戶的手續。而如果購買的是商品房,有的能夠辦理過戶,但是有的就不能夠辦理,比如說有些商品房是商住兩用性質的,就不能夠辦理過戶。

商品房和普通住宅拆遷有區别嗎(商品房和住宅有什麼區别)2

二、商品房到期後拆遷有補償嗎?

商品房到期拆遷後,按照約定要進行賠償。房屋所有權是永久的,隻有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現在我國對于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之後隻要房屋還在,不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視同正常房屋進行市價補償。對于商業和工業用地上的房屋到期之後若沒有及時辦理土地使用權續用手續,并且土地出讓合同沒有約定到期對地上物進行補償的,可能得不到拆遷補償。

《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第二款房屋所有權屬于個人産權,是私有财産權的一種,是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保護的,其年限是永久的。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定辦理注銷登記。

商品房和住宅房區别還是很大的,購房者未來如果有過戶或小孩上學等打算,那麼還是住宅房好一些,如果想要投資或做生意,那麼商品房好一些。以上這些就是“商品房和住宅有什麼區别?商品房到期後拆遷有補償嗎?”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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