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23号令實施前已合格的考試成績(包括樁考)仍然有效。2013年1月1日起,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試全部按照新的考試内容和标準進行考試。對2013年1月1日之前通過科目二樁考、未完成科目二其他項目考試的,1月1日以後繼續參加科目二考試時,可以不再參加樁考或倒車入庫項目的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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