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自己的數字顯示,民事案件二審發回重審和改判的比例加在一起,隻有1.25%,也就是說一百個案子就一個多案子會發回重審和改判。
這個比例太低了。
是一審的水平高,所以案件事實都查清了,适用法律都是對的嗎?
還是因為别的原因?
是不是有點浪費司法資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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