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葉女士
通過某平台定下了一位月嫂
并簽訂了《家政服務合同》
約定9月上戶服務
沒想到
孩子出生後
月嫂卻突然離職了...
19天内被迫換4個月嫂
今年4月底,預産期在今年9月10日的葉女士通過某平台尋找月嫂,挑中了一位每月14800元的“優享二星月嫂”馮阿姨,于5月初正式簽署了《家政服務合同》,并全款支付了兩個月的服務費。
服務訂單顯示,馮阿姨預計上戶時間為9月11日,服務天數為55天。
葉女士的生産日期,剛好就是預産期9月10日。生下寶寶後,葉女士的丈夫第一時間通知了負責對接的平台工作人員,并告知産婦将于3天後出院回家,請工作人員安排馮阿姨上戶。
然而,平台工作人員卻突然告知,馮阿姨需要回老家照顧剛剛生産的嫂子,沒有辦法上戶了。
葉女士夫婦雖然又疑惑又生氣,但考慮到産婦即将出院,當務之急是解決月嫂空缺的問題。工作人員又向葉女士推薦了一位沈阿姨。葉女士夫婦便定了沈阿姨于9月13日上戶服務,服務天數為55天。
沈阿姨上戶後,服務令葉女士一家都比較滿意。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9月23日,服務10天後,沈阿姨竟突然向葉女士提出,因其婆婆有事,所以馬上也不能繼續服務了。沈阿姨決定在9月29日上午離開,“沈阿姨說,平台答應她可以離開”。
在葉女士反複催促下,平台給出的解決方案依舊是“再換一名月嫂”。此次,負責對接的平台管家表示,為了表達歉意,将給葉女士免費升星,安排一名“三星月嫂”來服務。
“平台工作人員發我兩個‘三星月嫂’的簡曆,一個隻能做到10月20日,另一個倒是可以做完合同期,相當于就隻有一個月嫂可以選擇了。”
别無選擇的葉女士,隻能定下這位能做完合同期的“三星月嫂”周阿姨。
不過,這位周阿姨10月1日才能到崗,中間的2天空檔期,平台表示,會安排一位“二星月嫂”馬阿姨免費頂替,并以“要給阿姨上保險”為由,催促葉女士和馬阿姨簽訂服務天數為42天的合同。
9月29日下午,馬阿姨來到葉女士家。葉女士發現,說是頂替兩天,但馬阿姨卻帶了一個大箱子。感到蹊跷的葉女士便詢問馬阿姨,是否知道自己隻是被平台派來免費頂替兩天,馬阿姨表示,公司向其報單報的是42天,自己并不知道隻是來過渡的。
“明明說好來頂替兩天,怎麼簽的合同卻是42天?”葉女士感到不解,于是拒絕簽署平台提供的格式合同。
對于馬阿姨的服務,葉女士一家也覺得其缺乏經驗:喂奶不知道試溫、奶瓶不會蓋、月子餐做得過于簡單……
馬阿姨做的月子餐
好不容易等到10月1日,“三星月嫂”周阿姨上戶,葉女士卻發現,因為周阿姨剛剛從上家下戶,一直沒休息過,年紀又有點大,晚上睡覺呼吸不暢、喘氣很響,考慮到阿姨和寶寶的安全,葉女士決定不再雇傭周阿姨。
最終,葉女士決定和平台解約。葉女士稱,經過溝通,平台同意退還葉女士剩餘服務天數以及從9月23号沈阿姨提出離開到正式離開期間天數的服務費用。
平台回應:雙方已和解
葉女士無法理解,為何明明簽了合同,月嫂還是“來去自由”。
事實上,根據葉女士、月嫂、平台共同簽署的《家政服務合同》,“乙方(即月嫂)因自身原因提前與甲方解除雇傭關系的,需提前10日書面通知甲方(即客戶)、丙方(即平台),以便提前做好調換、結算安排;如乙方未提前10日書面通知甲方或通知後工作未滿10日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不超過本合同約定套餐服務費的5%的标準承擔違約責任。”
“如乙方因自身身體原因或其親屬(僅限配偶、父母、子女)出現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而需提前與甲方解除雇傭關系的,在乙方提供相關證明前提下,乙方無需履行上述通知義務且不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合同規定月嫂提前離開需提前10天書面告知雇主
然而,無論是不來上戶的馮阿姨還是提前下戶沈阿姨,他們在合同約定的服務期内,都沒有向葉女士提前10日出具書面通知。
10月11日,針對此事,該平台相關負責人表示,平台為用戶和家政服務人員提供居間撮合服務,對于用戶在平台遇到任何相關問題,都會積極承擔相應的協調和溝通義務,目前平台和葉女士已達成一緻。如家政服務人員在服務中存在相關違規情況,将依據相關約定進行嚴格追責。
來源: 佛山電視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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