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生活

 > 遺囑給子女的幾種分配方式

遺囑給子女的幾種分配方式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0-02 01:22:23

遺囑給子女的幾種分配方式(想把财産留給子女個人)1

【引言】

遺囑怎麼立才有效?這恐怕是所有有訂立遺囑想法的人最關心的問題。誰都不希望費勁立下來的東西最終不能用,自己的意願實現不了。

所以,“實現意願”是訂立遺囑的目的,而“有效”則是訂立遺囑的目标

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至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合計六條,對遺囑的合法形式做了逐一規定——形式有效,是遺囑有效、能生效的必要條件之一。

【六種遺囑形式的特點和基本要求】

《民法典》規定的六種合法遺囑形式,包括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其中,打印遺囑是《民法典》新增的遺囑形式,錄音錄像遺囑是對原《繼承法》中“錄音遺囑”的調整(有人理解為取消了錄音遺囑,新增了錄音錄像遺囑。至于如何理解,不重要)。

在這裡通過對比的方式,僅從形式要求的角度,将六類遺囑的特點列示一下:

遺囑給子女的幾種分配方式(想把财産留給子女個人)2

通過上述對比可以看出:

  • 書面形式遺囑包括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公證遺囑。
  • 從适用性上,除口頭遺囑外,其他五種形式,均具有普适性。當然,會因遺囑人的書寫能力有所區别。
  • 從必備要求上,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四種形式,必須要求有兩個(含)以上無利害關系見證人。此處的“無利害關系”,指的是與遺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不存在利害關系。

現在有很多家庭逐漸開始重視起遺囑在财産傳承中的作用。從個人角度,從形式上的選擇,給出的優先級順序是:

自書遺囑,公證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

其中,口頭遺囑沒有優先級。因為在危急時刻想起來訂立遺囑的,口頭遺囑可能是唯一選擇;而在非危急時刻,口頭遺囑不适用。

遺囑給子女的幾種分配方式(想把财産留給子女個人)3

簡單談談上述建議的理由:

第一優先級:自書遺囑、公證遺囑。

自書遺囑訂立最簡便,成本最低,不需要任何其他人參與,除了紙筆可能算花費之外,也沒有其他費用,隻要具備書寫能力即可。遺囑訂立并不需要掌握多深的法律知識,對文筆能力、造詞造句也沒有任何辭藻上的要求,能用文字把想法說清楚即可。

公證遺囑因為帶了“公證”兩個字,從安全性、專業性上總歸是有一些保障的。雖然《民法典》已經取消了公證遺囑優先的規定,但并不意味着公證遺囑失去它獨特的優勢。目前很多公證處訂立遺囑需要預約,而且需要支付一定的公證費,這一點需要注意。

第二優先級:代書遺囑、打印遺囑。

這兩種形式的遺囑有兩個共同特點:一是都屬于書面形式;二是都必須有見證人。尤其是“見證人”這個要求,可能會對遺囑人選擇這兩種形式造成比較大的困難。

代書遺囑在《繼承法》時代即作為明确、合法的遺囑形式,是經過三十餘年實踐驗證的,相對較為成熟。而打印遺囑正式作為合法形式始于《民法典》。是否存在判定上的模糊點,仍需要時間、案例驗證。

第三優先級:錄音錄像遺囑。

僅代表個人觀點:個人更加傾向于将錄音錄像視為其他遺囑形式訂立過程的證據。錄音錄像遺囑必須見證人。若找到合适的見證人,何不考慮采用白紙黑字的形式?包括遺囑的保存,電子存儲介質的穩定性問題、被編輯的可能性都是存在的。

【關于遺囑形式,需要注意的三個特定問題】

1.不要突破六種法定形式。

這裡提醒一下:現在市場上有不少所謂的專業遺囑訂立服務機構。明明白白、幹幹淨淨做生意,沒問題。但是,千萬不要被誤導——除以上六種形式外,不存在任何其他合法形式,諸如什麼律師見證遺囑、微信遺囑、互聯網遺囑等等,要麼聽起來高大尚實則是為了高收費,要麼純屬于誤導甚至欺瞞百姓,不存在任何法律效力。

2.盡可能不要夫妻共立遺囑。

有些家庭,老兩口會書寫一份遺囑,随後簽上兩個人的名字。

這種形式與上述六種形式均不契合。因為一份遺囑僅能代表一個人、代表遺囑人的個人意願。關于夫妻共立遺囑是存在争議的,雖然有過解釋說“不得以形式不符合法定形式而否定夫妻共立遺囑的效力”,但是并不代表對這種形式扶正、認可。

夫妻共立遺囑,總歸是有風險的。風險,不要去冒為好。

3.任何一種書面形式的遺囑,均無可用捺印替代簽名的規定。

自己具備書寫能力,還可以書寫、簽名。但萬一文盲、手抖,不具備書寫能力怎麼辦?有些人說了:我就是因為寫不了字才作的代書,法律又規定必須得本人簽名,這不是自相矛盾麼?

關于此類情況,捺印能否替代手寫簽名,沒有明文法律規定。因為從常理上,捺印的難度要遠小于簽名,反過來理解就是:遺囑人在非情願的情況下,“被捺印”要比手寫簽名來得更容易。

但是在司法實踐中,确實有一些可用捺印代替的做法:保留好指紋樣本,通過其他證據證明捺印行為确實為遺囑人自願作出——即代表了遺囑出于遺囑人真實意願。

遺囑給子女的幾種分配方式(想把财産留給子女個人)4

所以,如果按照法律法規的明文規定,對于無法自行書寫的遺囑人給出的建議有二:

  • 想辦法練練簽名,或者選擇不需要書寫的遺囑形式。
  • 保留好整個遺囑訂立全過程證據,并非僅證明捺印這個動作,而是證明遺囑确實出于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遺囑人的本人真實意願。
【結語】

遺囑如何訂立才有效?影響遺囑有效性的因素主要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 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遺囑必須為遺囑人的個人真實意思。
  • 遺囑中涉及到的财産須為個人合法财産,且要為“雙無”人員留有必要份額。
  • 遺囑表達不要求文風,但要明确、準确、無歧義。
  • 遺囑形式要符合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至一千一百三十九條,是從遺囑形式的角度,給出了有效性的必要條件。

有關其他影響遺囑有效性的因素,在後續法條中再行對應說明。


99%以上的家庭都會面臨繼承問題!請關注“一紙家書”頭條号,持續為您講述身邊的遺囑、繼承故事,為您系統講解遺囑、繼承專業知識。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生活资讯推荐

热门生活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4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