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我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情經過大概是醬紫的:我在紅綠燈十字路口正常右轉,過彎以後,被一輛對向左轉的車撞到了左後輪!
我是A,對方是B,隻不過,我已經直行,而且撞的是車左後方,正常來說應該是,對方追尾負全責。
可對方車主下車後,卻說:右轉讓左轉,你的責任~
于是乎,我們就等交警蜀黍來處理,最後的處理結果是,由于我已經正常駛入主路,不存在搶道行為,對方左拐車輛追尾負全責。
事後,我特意詢問了交警蜀黍,對方所說的“右轉讓左轉”是否成立?交警蜀黍這麼跟我說的:
"正常情況下,這種雙向有紅綠燈的路口,右轉車輛應該禮讓左轉車,因為右轉車不用看燈,可以随時右轉,而左轉車輛是看紅綠燈行駛,因此右轉應該禮讓~"
不過這次因為,我右轉後已經進入主路正常直行,不存在“搶道”行為,而左轉車發生追尾,應負全責。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規定: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号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内的機動車先行”第(三)項“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沒有交通标志、标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了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三)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四)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看到這,小夥伴們可能會有疑問,紅綠燈路口右轉不是應該随便“轉”麼?其實并不是這樣的,紅綠燈右轉也要分情況才能走,比如這幾點:
沒有特殊信号燈
一般情況下,如果路口的信号燈,隻有普通的圓形“紅綠燈”,沒有其它輔助标志的,這種路口右轉,隻需要注意不妨礙其它車輛和行人就可以右轉。
有右轉信号燈
有些地方的紅綠燈并不是咱們常見的“圓形”,而是箭頭紅綠燈,這種紅綠燈可以清晰的指示出每個方向車輛的通行情況,比如直行、左轉、掉頭等,當然也會有右轉紅綠燈。
這時候右轉,就要看好了,這個“向右箭頭”是紅還是綠了。
有右轉專用道
有些十字路口還會設有“右轉專用道”,這些路口最右側車道一般都不允許右轉,而是在右側單獨劃分出一條右轉車道,而且在接近路口前,會有提示牌告訴你“前方路口右轉進入專用車道”。
如果錯過了這個進入“右轉車道”的岔道口,在路口的直行道就不能右轉,那樣有可能會被電子眼抓拍,按“未按規定行車道行駛”進行處罰。
其它禁行标志
除了前面這些,有些路口還單獨設有一些其它标志,比如禁止右轉、紅綠燈亮起禁止右轉等,如果有這些禁行标志,也是不能右轉的。
好了,關于今天的内容就是這些啦!小夥伴們下次右轉的時候可要注意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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