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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娘拍婚紗照事件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8-09 21:34:52

新娘拍婚紗照事件(女子婚紗照被拍胖發朋友圈罵影樓被告)1

女子婚紗照被拍胖發朋友圈罵影樓被告

近日,杭州臨安法院調解了一起在朋友圈發文辱罵商家引發的名譽權糾紛案件。2022年3月,王小姐以3899元的價格在一家婚紗影樓拍攝了婚紗照。王小姐表示,影樓的婚紗照把她“拍胖了”,照片上看起來像有150斤。并且與影樓老闆的溝通不暢,王小姐一氣之下在微信上罵了老闆一頓,還在朋友圈裡發布了辱罵影樓的話。影樓認為王小姐在朋友圈發布辱罵性言論,損害了自己的名譽權。要求王小姐删文道歉未果後,影樓訴至法院,要求王小姐立即停止侵權,在微信朋友圈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複名譽,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合理維權支出等損失。

王小姐朋友圈辱罵影樓的行為是否構成對影樓名譽權的侵犯?

按照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女子與影樓達成的拍攝婚紗照的合同性質為承攬合同。承攬合同,是指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承攬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選擇請求承攬人承擔修理、重作、減少報酬、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拍攝婚紗照對于定作人具有特殊的意義,對工作成果的要求比普通的承攬合同更高,影樓未适當履行根據合同約定或者交易習慣的修圖義務,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我國《民法典》編纂之後,将人格權獨立成編。體現了我國對公民、法人人格尊嚴的重視,對于侵害名譽權的認定尚未出台相關司法解釋。但是根據已失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若幹問題的解釋》規定,消費者對生産者、經營者、銷售者的産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進行批評、評論,不應當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此項規定表明消費者對生産者的批評、評論具有較大空間,不構成名譽權的侵犯。

本案中,王小姐在朋友圈發布的内容僅是對承攬人交付的工作成果的批評,不構成侮辱诽謗、捏造事實來損害影樓的品德、聲望、信用等社會評價,其行為方式不屬于侵犯名譽權的行為,是作為一名消費者對商家的批評和評價。但是,王小姐批評的方式顯屬不當,在道德層面應該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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