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生活

 > 試用期怎麼辭職最聰明

試用期怎麼辭職最聰明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31 11:17:56

試用期怎麼辭職最聰明?稿件來源:找法網剛進入公司上班的,通常雙方會先經曆試用期,員工可以确定公司是否适合自己,公司方面也可以檢驗員工是否符合要求不過,因為是在試用期,許多人以為不同于正式用工,那麼試用期可以不簽勞動合同嗎?下面由找法網小編為您介紹,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試用期怎麼辭職最聰明?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試用期怎麼辭職最聰明(試用期可以不簽勞動合同嗎)1

試用期怎麼辭職最聰明

稿件來源:找法網

剛進入公司上班的,通常雙方會先經曆試用期,員工可以确定公司是否适合自己,公司方面也可以檢驗員工是否符合要求。不過,因為是在試用期,許多人以為不同于正式用工,那麼試用期可以不簽勞動合同嗎?下面由找法網小編為您介紹。

  試用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隻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内。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并且,試用期勞動權益遭受損害的,員工可以按以下維權:

  一是協商解決

通過協商方式自行和解,是雙方當事人應首先選擇解決争議的途徑。同時也是在解決争議過程中可以随時采用的。協商解決是以雙方當事人自願為基礎的,不願協商或者經協商不能達成一緻,當事人可以選擇其他方式。

  二是企業調解

是指雙方當事人可以選擇向企業勞動争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處理方式。這種調解實行自願原則,具體體現在兩方面,一方面是隻有在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由企業勞動争議調解委員會處理該争議,調解委員會才能受理該案件;另一方面是當事人可以不經過調解而直接申請仲裁。此外,由于調解委員會主要是由企業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所以工會與企業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争議,不适合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當事人應直接申請仲裁。

  三是申請仲裁

若經企業調解委員會調解,雙方達不成協議,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均可向當地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申訴。當事人也可以不經企業調解委員會處理而直接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因處理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的争議缺乏法律依據,所以這類争議是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方面進行協調處理,不可以申請仲裁。除這種争議外,對其他争議而言,勞動争議仲裁是強制性的必經程序。也就是說,隻要有一方當事人申請仲裁,且符合受案條件,仲裁委員會即予受理;當事人如果要起訴到法院,必須先經過仲裁,否則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四是提起訴訟

當事人如果對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裁決、不予受理仲裁決定或通知書不服,可以在規定的時限内向當地基層人民法院起訴。目前法院是由民事審判庭依據民事訴訟程序對勞動争議案件進行審理,實行兩審終審制。法院審判是處理勞動争議的最終程序。

以上就是關于試用期簽訂勞動合同的處理,簽訂勞動合同直接關系到員工的利益,所以發現公司違規的可以及時采取措施。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生活资讯推荐

热门生活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4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