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對8類獲獎人員發放一次性退休補貼
10月14日,記者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甘肅省對獲得全國勞動模範、全國勞動英雄、全國先進工作者、省勞動模範、省先進工作者等榮譽稱号的8類獲獎人員發放一次性退休補貼。一次性退休補貼由本人退休時所在單位按照财政供給關系負責申領發放,所需資金從原渠道列支,不得從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享受此次退休補貼的獲獎人員條件是:2014年9月30日前已獲得省部級以上勞模或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等榮譽稱号,且在2014年10月1日後退休仍保持榮譽的工作人員。
退休補貼發放标準按以下公式計算:一次性退休補貼标準=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技術職稱或工勤技術等級)對應2014年9月的基本工資标準×提高計發比例×240。
公式中“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技術職稱或工勤技術等級)對應2014年9月的基本工資标準”,按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過渡期老辦法職務職級(技術職稱或工勤技術等級)的對應标準執行;“240”是一次性退休補貼的計發月數。
另外,此次發放一次性退休補貼還規定:
(1)“在退休時仍然保持榮譽”是指獲得各種榮譽稱号以後沒有受到行政開除和留用察看以上處分、沒有因觸犯刑律受到刑事處分。
(2)在海拔3500米以上地區(以單位所在地鄉鎮政府駐地海拔高度為準)工作累計滿10年不滿15年的,其提高計發比例為5%;累計滿15年以上的,其提高計發比例為10%。參照本通知規定的發放标準執行。
(3)同時具備數項提高計發比例獎項的,按最高獎項提高計發比例。符合提高計發比例獎項以及其他事項累計應提高計發比例與按工作年限确定的退休費計發比例(工作年限滿35年以上的100%;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95%,工作年限滿25年不滿30年的90%,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25年的85%,工作年限滿15年不滿20年的75%)合計不得超過100%。
(4)退職人員仍然按原規定執行,不發放一次性補貼。
(5)本通知未列入的各種獎項,不屬提高計發比例範圍,不發放一次性退休補貼。
(6)一次性退休補貼由本人退休時所在單位按照财政供給關系負責申領發放,所需資金從原渠道列支,不得從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7)辦理程序按照甘人事[2002]108号文件規定精神,符合規定領取一次性補貼條件的人員,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憑相關原始證件提出意見,報退休審批管理權限部門審定後申領發放。(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朱浩源)
8類獲獎人員
(1)獲得全國勞動模範、全國勞動英雄、全國先進工作者榮譽稱号的人員。
(2)獲得省勞動模範、省先進工作者榮譽稱号的人員。
(3)在部隊獲得軍以上單位批準授予戰鬥英雄、勞動模範稱号和榮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轉業、複員軍人。
(4)獲得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的人員,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一、二、三、四等獎,科技進步獎特、一、二、三等獎的人員。
(5)獲得省科技功臣獎的人員,獲得省科技進步獎、科技成果獎一等獎前5名、二等獎前3名、三等獎前2名的人員。
(6)受到原國家人事部與國務院其他部門聯合表彰并明确“享受省部級勞動模範待遇”的人員。
(7)被批準授予國家級“有突出貢獻的科技專家”稱号的科技人員。
(8)被批準授予省級“有突出貢獻的科技專家”稱号的科技人員。
來源:蘭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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