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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增值稅專票丢失說明怎麼寫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05 04:09:00

以往增值稅專用發票丢失

還要跑稅務局開具已抄報稅證明單

現在

小編告訴你一個好消息


空白增值稅專票丢失說明怎麼寫(專票丢失不用開具已抄報稅證明單)1

納稅人同時丢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可憑加蓋銷售方發票專用章的相應發票記賬聯複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退稅憑證或記賬憑證。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台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号)

空白增值稅專票丢失說明怎麼寫(專票丢失不用開具已抄報稅證明單)2

劃重點了

1、 增值稅專用發票丢失,不用開具已抄報稅證明單

2、 明确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加蓋的是發票專用章


以下三點請注意!


一、專票丢失不需要作廢重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号)規定:

“第十三條 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

“第二十條 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為本規定所稱作廢條件:

(一)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三)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别号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号碼認證不符’。”

由此可見,發票丢失并不符合作廢條件,所以不可以直接作廢。


二、專票丢失不需要開具紅字發票

聰明的你應該知道,作廢有條件,開紅字發票當然也是有條件的啦~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以下方法處理:……”

看清楚啦~發票丢失也不符合開具紅字發票的條件,所以也不能這樣操作。


三、專票丢失不需要做登報挂失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取消一批稅務證明事項以及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規範性文件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8号)明确,自2019年7月24日起,删去《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中的“并登報聲明作廢”。

因此,發生發票丢失情形時,應當于發現丢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不再需要登報聲明作廢。


空白增值稅專票丢失說明怎麼寫(專票丢失不用開具已抄報稅證明單)3


√專票丢失後的正确處理方法√


1.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說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條規定,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丢失情形時,應當于發現丢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

發票遺失、損毀需要提交《發票挂失/損毀報告》。發票遺失、損毀且發票數量較大在報告表中無法全部反映的還應提供《挂失/損毀發票清單》。

2.丢失專票部分聯次的分别處理方式

情形一:發票聯和抵扣聯均發生丢失。納稅人同時丢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可憑加蓋銷售方發票專用章的相應發票記賬聯複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退稅憑證或記賬憑證。

情形二:僅丢失抵扣聯。納稅人丢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抵扣聯,可憑相應發票的發票聯複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或退稅憑證。

情形三:僅丢失發票聯。納稅人丢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發票聯,可憑相應發票的抵扣聯複印件,作為記賬憑證。


空白增值稅專票丢失說明怎麼寫(專票丢失不用開具已抄報稅證明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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