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甯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住建局聯合印發了《南甯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南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落實〈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将于5月1日起執行,适用範圍為南甯市所轄城區、開發區。
《通知》針對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價級差、月用階梯水量、家庭人口定員、合表戶居民和執行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的非居民用水價格、對困難群衆的優惠政策、特種用水納入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等多個方面進行調整。
01 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價級差調整
●舊政策: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價第三階梯級差為第一階梯的2倍。
●新政策: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價第三階梯級差為第一階梯的3倍。
《通知》明确,南甯市城鎮供水按使用性質統一劃分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種用水三類。其中,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價設置為三級,級差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
記者從廣西綠城水務股份有限公司網站查詢到“南甯市城市供水價格價目表”。
目前,居民生活用水“一戶一表”按照以下标準收費:
第一階梯水價為2.69元/立方米(其中,基本水價1.45元,污水處理費1.14元,水資源費0.1元)。
第二階梯水價為3.42元/立方米(其中,基本水價2.18元,污水處理費1.14元,水資源費0.1元)。
第三階梯水價為4.14元/立方米(其中,基本水價2.90元,污水處理費1.14元,水資源費0.1元)。
按《通知》中“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價第三階梯級差為第一階梯的3倍”計算,第一、第二階梯水價不變,第三階梯水價将調整為1.45×3 1.14 0.1=5.59元/立方米。
02 月用階梯水量調整
新政策對居民用水月用階梯水量進行了調整。《通知》明确:
月用水量小于35立方米/戶(含本數)為第一階梯水量。
月用水量大于35立方米/戶且小于50立方米/戶(含本數)為第二階梯水量。
月用水量大于50立方米/戶為第三階梯水量。
03 家庭人口定員調整
●舊政策:
一戶一表第一階梯每戶定員人口為4人,超過定員人口的,憑常住戶口簿向供水企業申請,經供水企業核實後,第一階梯每戶月用水量按8立方米/人計。
每戶人口不超過4人的,月用水量大于32立方米但不超過48立方米的部分執行第二階梯水價,超過48立方米的部分執行第三階梯水價。
每戶人口超過4人的,月用水量大于(8立方米×核實人數)但不超過(12立方米×核實人數)的部分執行第二階梯水價,超過(12立方米×核實人數)的部分執行第三階梯水價。
●新政策:
一戶一表家庭人口每戶定員人口為5人,超過定員人口的,憑戶口簿、居住證向供水企業申請,經供水企業核實後,第一階梯每戶月用水量按7立方米/人計。
每戶人口不超過5人的,月用水量大于35立方米但不超過50立方米的部分執行第二階梯水價,超過50立方米的部分執行第三階梯水價。
每戶人口超過5人的,月用水量大于(7立方米×核實人數)但不超過(10立方米×核實人數)的部分執行第二階梯水價,超過(10立方米×核實人數)的部分執行第三階梯水價。
《通知》明确,家庭人口超過5人的,憑戶口簿、居住證等向供水企業申請,經供水企業核實後,每增加一口人,第一、第二階梯月用水量分别增加7立方米/人、10立方米/人。
04 合表戶居民和執行居民
生活用水價格
的非居民用水價格調整
●舊政策: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階梯價格執行。
●新政策: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階梯價格1.05倍執行。
《通知》明确,對未實行抄表到戶的合表戶居民和執行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的非居民用戶,供水價格不低于第一階梯價格,具體由各市結合實際合理确定,可為第一階梯價格的1.05倍。
05 對困難群衆的優惠政策
●舊政策:對五保戶、孤寡老人等社會弱勢群體生活用水實行價格優惠的措施,一是五保戶用水價格為0.81元/立方米;二是符合《南甯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的低保對象的用水價格按調整的85%執行。
●新政策:對經民政部門認定的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孤兒及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設置免費用水量(指免收城鎮供水水費,不包括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每戶每月5立方米。
《通知》明确,各市、縣對經民政部門認定的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困難群衆應設置适當免費用水量,每戶每月不少于5立方米。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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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丨南甯日報 記者 韋靜 綜合 南甯新聞網、南甯晚報
編輯丨黃發發
校對丨張微微
二審丨平 凡
三審丨田 豔 陳滿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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