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7年上錯公司。42歲的武漢單親媽媽陳女士在一家影樓上班7年後,通過法院向影樓索要社保補貼,卻發現自己上班的影樓與合同中不是同一家。
後經求助法律援助中心,發現并非自己鬧烏龍,而是影樓打擦邊球,在其任職期間“掉包”合同後騙員工簽名并蓋章。
原來,兩家影樓分别由一對同胞兄弟所開,經營地址和經營範圍完全相同,并且共用一套人事和财務人員。
法律援助中心先是發現,陳女士每次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都被公司收走。她的離職申請表上也沒有公司公章,工資轉賬銀行明細上也沒有顯示公司的名稱。這意味着,陳女士不能直接證明她與全能皇宮婚紗攝影店的勞動關系。
但陳女士找到銀行,重新打印了帶有工資支付單位名稱的明細單,證實自己是與全能皇宮婚紗攝影店欠的勞動合同。
随後,老東家卻突然亮出一份由陳女士親筆簽名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江岸區浪漫之都翡冷翠婚紗攝影店。陳女士回憶想起,自己每次簽合同時,從沒留意過公司名稱——“貓膩”就這樣出現了。
最後,其在法律援助中心幫助下,用工資單等證據推翻了全能皇宮婚紗攝影店的說辭。勞動仲裁委員會支持了陳女士的訴訟請求,經調解,全能皇宮婚紗攝影店向她支付了社保賠償金、經濟補償金等共計5.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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