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媛案講的是2008年12月11日,56歲的趙鬥順,以極其殘忍的手段,對年僅8歲的女童娜英(化名)實施了性侵。
但是依據韓國的法律,禁止趙鬥淳出獄或是延長出獄都是不可能的,出獄後也無法做到與社會隔離,措施隻有7年内佩戴點子腳鍊,定期報告行蹤和放出了照片。
對于如此罪大惡極的罪犯卻用如此人道主義的方式對待,隻會助長罪犯氣焰使得韓國民衆人人自危。而且依據韓國法律,每個月還會給趙鬥順發140萬韓元(折合人民币約8000元)的補助,比很多人努力工作得到的工資還多,實屬令人難以置信,讓人認為韓國法律存在很大的漏洞。
而近期又傳來消息,稱趙鬥順放棄了找工作,主要因為企業不敢錄用他。這才是正常的民衆反應,作出如此喪心病狂之事的人,就不應當有人權,因為能夠作出這種慘絕人寰之事的人已經無法在社會層面被認可了,他已經失去了做人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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