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前車輛年檢可以推遲一個月?假的!
近日,微信上流傳:“從2019年1月1号起,當月該年檢車輛必須在當月年檢或者提前兩個月審驗。取消可推遲一個月審驗的規定,對超出本月未審驗的機動車一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處200元罰款,并記3分;接檢測站通知:從2019年1月1日起汽車年審隻能提前,不能推遲,那怕你遲一天,車管所系統會自動鎖定檔案,鎖檔案後需要車主本人去車管所部門處理,得到的是扣3分,罰款200元,才能解鎖,望各位盡快安排好時間年審驗車。”
“這些信息屬于謠傳,請大家不要信謠傳謠!”廣州交警12月29日發布交警部門關于車輛年審的權威解讀: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對登記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标準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檢驗合格标志(俗稱“年審”)。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的要求,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内向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标志,但從未有可推遲一個月進行年審的規定。
對于逾期未檢驗的機動車,車輛登記系統将其狀态标注為逾期未檢驗,但系統不會自動鎖定檔案。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逾期未檢驗的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駕駛逾期未檢驗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将依法扣留機動車,并對機動車駕駛員處以罰款200元、扣3分的處罰。
廣州交警提醒,機動車定期檢驗制度是我國機動車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保證機動車安全運行、預防和減少道路事故發生以及保障人民群衆生命财産安全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請廣大車主按時辦理車輛年審。
文/圖: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丹羊 通訊員 交宣
頭圖:視覺中國
廣州日報全媒體編輯 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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