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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字和兩個字商标近似認定标準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7-20 01:26:22

《商标審查與審理标準》所提供的避免商标近似的方法

商标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申請注冊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除準确認定類似商品外,商标确權和侵權認定的另一個标準是近似商标的判斷。商标局《商标審查與審理标準》第三部分以列舉形式作出的規定是判斷區分近似商标與否的寶典,盡管篇目衆多,但仍有規律可循。以下對常見的文字商标和圖文組合商标的近似的基本原則和避免近似的解決方法提供參考,望對諸君有所裨益。

三個字和兩個字商标近似認定标準(文字商标近似解決辦法及審理标準)1

一、類似商品上判斷文字商标近似的基本原則

音、形、義近似(包括不同語種翻譯後相同或近似)或均無含義,符合其中一個條件,造成易使相關公衆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産生誤認的結果的,通常會被認定為近似商标。

二、避免文字商标近似的解決辦法

加字、換序、更換個别字後使兩商标在音、形、義中三個判斷元素中至少有一個元素不同,使兩商标整體區别明顯,不易使相關公衆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産生誤認的要求。

但需注意加字、更換個别字應符合《商标審查與審理标準》中的要求。

(一)加字或詞策略;

1、在漢字商标中加以下字/詞後通常仍被認定為近似商标

1)加起修飾作用的形容詞/副詞

如:(新)吉澳、(真)依絲、(東方)吉祥鳥、百盛(世家)、活力(派)、紳士(風)

2)加表示通用語、型号的詞彙

如:蒙原(肥牛)

3)加表示商品生産、銷售或使用場所的文字,如(軒、坊、堂、屋、窯、樓、閣)

4)加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文字,

5)外文商标僅在形式上發生單複數、動名詞、縮寫、添加冠詞、比較級或最高級、詞性等變化,表述的含義基本相同。

6)加疊字、詞。

7)加字後含義無變化,如精衛(鳥)、玫瑰(花);

8)商标前加方位詞“東方”、“南方”、“西方”、“北方”或是“世家”、“皇族”;“風範”、“風采”、“一号”、“風度”等不在審查範圍内的詞,近似。

但含義改變的,不近似。如“明珠”和“東方明珠”;

2、加字後産生新的含義(切記),或者整體區别明顯,不近似如:

三個字和兩個字商标近似認定标準(文字商标近似解決辦法及審理标準)2

又如:東方雪VS東方雪狼;白雲VS白雲山;王中VS王中王;孩之VS孩之寶;

提示:在加字同時可以改變字體的設計,以更明顯的區别因素增加商标的顯著性。

3、在商标前加虛詞不近似

若虛詞放在前面,不近似,這些虛詞如“卡”、“斯”、“特”、“爾”、“之”、“兒”、“而”,,

如“愛妮”與“特愛妮”、“斯奈爾”與“卡斯奈爾”。

注意:虛詞添加在中間是構成近似的,如:“雪亮”和“雪之亮”;

4、在商标前加顔色詞義不同的不近似

如:“太陽”、和“藍太陽”;“玫瑰”和“紅玫瑰”,但表示的是相同的沒有任何改變的事物,近似,如:“太陽”和“紅太陽”;

(二)換字(音同或近似)策略

讀音相同或近似,但換字(首字、中間字、尾字、或換2個字等)後使商标形、義或者整體外觀區别明顯,不易使相關公衆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産生誤認。

如:

三個字和兩個字商标近似認定标準(文字商标近似解決辦法及審理标準)3

其他諸如:

1、 百喜,七喜,八喜,千喜,萬喜互不近似。

2、自由鳥與自由馬不近似;

3、華山與九華山不近似;

4、恒山與衡山不近似;

5、紅玫瑰與白玫瑰不近似;

6、第一元素與第五元素,二月花與五月花均不近似;

7、花中王與花中人不近似;

8、紅玫瑰、白玫瑰不近似;

9、恒山與衡山不近似

10、自由鳥與自由馬不近似

11、音同:首字自形不同的不近似,如:衣斯特與伊斯特、卡斯特與因斯特。

(三)非漢字商标(由外文、字母或數字構成)審查規定

1、判為近似的基本原則

(1)僅字體或設計不同,易使相關公衆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産生誤認的,判定為近似商标。

(2)四個或四個以上的字母,僅個别字母不同,易使相關公衆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産生誤認的,判定為近似商标。

2、例外情形

(1)商标由一個或兩個非普通字體的外文字母構成,無含義且字形明顯不同,使商标整體區别明顯,如:

三個字和兩個字商标近似認定标準(文字商标近似解決辦法及審理标準)4

(2) 商标由三個或者三個以上外文字母構成,順序不同,讀音或者字形明顯不同,無含義或者含義不同,使商标整體區别明顯。

三個字和兩個字商标近似認定标準(文字商标近似解決辦法及審理标準)5

(3)商标由四個或者四個以上字母構成,首字母發音及字形明顯不同,或者整體含義不同,使商标整體區别明顯。

三個字和兩個字商标近似認定标準(文字商标近似解決辦法及審理标準)6

三、圖文組合商标防止近似需把握以下兩點

1、商标文字部分相同或近似(文字部分包括漢字、數字、英文字母、外文,及不同語種翻譯後含義相同或基本相同)),或者圖形部分近似,易使相關公衆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産生誤認的,判定為近似商标,

但整體呼叫、含義或者外觀區别明顯,不易使相關公衆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産生誤認的除外,例如:

三個字和兩個字商标近似認定标準(文字商标近似解決辦法及審理标準)7

(UNIQUE譯為“唯一的、獨特的”,與“不二”有一定對應關系)

2、 商标文字、圖形不同,但排列組合方式或者整體描述的事物基本相同,使商标整體外觀或者含義近似,易使相關公衆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産生誤認的,判定為近似商标。以下為近似商标:

三個字和兩個字商标近似認定标準(文字商标近似解決辦法及審理标準)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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