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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遭遛狗不牽繩業主侮辱

寵物 更新时间:2024-12-26 03:20:56

曾遭遛狗不牽繩業主侮辱(36歲女子拿命控告)1

5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正式實施。視頻/新京報

據封面新聞報道,11月19日,武漢36歲的女子盧孝林墜樓第七天,她生前居住的小區上百名業主自發在草地上鋪滿鮮花悼念。這是一處有着1600多戶的大型小區,業主們前來悼念的同時,想以此表達對小區裡狗擾民問題的不滿。

據悉,盧孝林出事前多次在業主群反映,自己因被寵物狗追逐與幾名狗主人發生口角,曾被對方圍堵辱罵棍打,她曾購買打狗棍反擊,表示要“以命相抗”。矛盾沖突兩個多月,有鄰居稱,曾見她在樓下被狗主人用長棍打。而小區狗擾民的問題一直沒有解決,曾有居民被狗逼得帶孩子繞道車庫一年多。

盧孝林是否被遛狗不牽繩的大媽們“逼死”,尚待警方調查,但鄰居們集體紀念逝者,以表達對小區裡狗擾民問題的不滿,以及有人為躲避不牽繩的狗而繞行車庫一年多,令我們對相關小區頓生疑惑:業主被狗騷擾、乃至被不牽繩的狗主人欺負,物業就不管嗎?就沒有規章制度可以約束嗎?

若經警方調查證實,該女子的輕生确與遛狗不牽繩者有直接關聯,那等待相關涉事人員的将是法律的嚴肅追究。而如果當事人生前果真遭遇遛狗不牽繩的狗主人的多次欺辱、甚至毆打,那就不是簡單的狗擾民問題這麼簡單,物業要承擔一定管理不力的責任。對那些不牽繩的狗主人,也不能隻是簡單的口頭教育和經濟罰款了事。

新修訂的《動物防疫法》已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三十條提到:攜帶犬隻出戶的,應當按照規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繩等措施,防止犬隻傷人、疫病傳播。而《武漢市養犬管理條例》對此也有明确規定。實際上許多人都知道遛狗不牽繩違法,但遛狗者就是屢教不改,無視他人安全,而物業也多以“無執法權”為由推诿責任,緻使此類問題愈演愈烈。

其中誠然有養狗人個人素質的問題,有被侵害人法律意識不強的弱點,但核心問題還是固定證據難,舉報受理難,有關部門責罰到位難。此次事件中,涉事女子也試圖找過物業,“讓我報警,沒别的。”物業在處理類似事件上的“無力”,無疑助長了遛狗不栓繩的“瘋狂”。

而針對遛狗不牽繩問題,據報道多地警方已發出了“第一張罰單”。隻是這樣的執法行動過于被動,而且理應将居民生活小區視為執法重點區域。

為此,一方面,警方的宣傳教育與執法行動要同時入小區進樓棟,可考慮結合常規執法、接警執法與調看監控固定遛狗不牽繩的證據,從而順藤摸瓜将相應違法行為繩之以法。

另一方面,既然法律規定攜帶犬隻出戶的,應當按照規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繩等措施,那對于犬牌犬證的辦理就該有嚴密程序。一旦有人無證養狗,不止要“抓狗”,還要對養狗人給予一定的警示和處罰。

當然,居民也要善于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利,尤其對于遭到遛狗不牽繩騷擾乃至傷害的,要迅速報警,或者走其他司法途徑。小區物業和所在社區、街道更應該支持和維護居民在這方面的維權行動。

此次事件中,涉事女子跳樓與被狗主人騷擾、辱罵毆打有沒有關系,事實尚待調查,但由此暴露的居民小區遛狗不牽繩亂象,的确應該引起足夠重視了。執法機構應延伸觸角、加大處罰,最大限度地保護居民免受惡犬及其主人的侵害。

作者 | 周稀銀(職員)

編輯 | 遲道華

實習生 | 黎志棟

校對 | 陳荻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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