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事不忘,後事之師;前車之鑒,後車之覆。”最近幾天,對這句話的體會特别深刻。上午坐出租車,上車後司機師傅就主動和我聊了起來。聊的話題正是時下讨論較多的錢寶網。他說自己投了幾萬塊錢在裡面,不過本金已經收回,利息是沒了,等于是瞎折騰了一把。交談中,司機師傅用的最多的兩個詞就是“龐氏騙局”、“拆東牆、補西牆”。我問他,既然您什麼都明白,為什麼還要把錢扔出去呢?他笑着回答,這玩意就像擊鼓傳花,隻是大家都不希望自己是最後一棒罷了,下車之前,他笑着說了一句,幸虧“錢出來的早”。
“錢出來的早”,所以沒有損失,還小賺了一筆,正是這位司機慶幸的原因。然而,像他及時收手的畢竟隻是一小部分,還有很多的寶粉們輕則損失慘重、重則血本無歸。而更多的寶粉們被這旁氏騙局無情的套牢,至今依然抱有一絲幻想,依然這隻是噩夢一場。所謂的投資風險與利潤成正比,再次得到證實。
在錢寶上失足,急于維權挽回損失,這是天真的想法。然而,如果靠人多勢衆對政府對公安施加壓力,甚至期待張小雷複出繼續把擊鼓傳花遊戲進行下去,這種想法無疑是不現實的,是自欺其人的。如果不是走投無路,一頭紮進看守所的張小雷難道不願意繼續過着他一擲千金、人前風光無限的生活麼?
維權的難度在于人們内心的欲望與現實之間的差距。有不少寶粉們指責公安機關陰謀論,他們提出質疑說:公安為什麼不提前主動取締非法集資的機構?這個問題,其實并不難理解。公安機關要介入調查,首先得有人報警,而當“擊鼓傳花”者們玩的正嗨時,可能報警嗎?即便利益受到了損害,也是心存幻想,試圖捂着蓋着,或者想盡辦法去尋找接盤者,找準機會自己先跳出來。
2017年8月24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發布《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明确說明,非法集資參與人應當自行承擔因參與非法集資受到的損失。
依法處置解決錢寶網非法集資問題的唯一正确方法,集資參與者應通過法律渠道來反映情況、提供證據,表達訴求。那種希望通過一哭二鬧三上吊等方式是完全沒有任何作用的,這不是解決問題、挽回損失的方法,甚至會事與願違走向反面。
所以,錢寶投資者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報案,到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報案,或直接撥打110報警求助,登記留存個人身份信息、聯系電話和相關投資數額證據等。隻有證據充分确鑿,這起案件才有可能在法律的框架下得到公平的處理,才有可能最大限度減小經濟上的損失。
三、寶粉維權希望在何方錢寶一案,事已至此,要想最大程度減小損失,除了相信政府,相信公安機關,别無它路,實在想不到還有什麼更好的選擇。想當初,投資掙錢了,沒人感謝過政府部門,如今錢寶倒了,廣大錢寶投資者要依靠政府部門出面止損挽損,就不能再鬧情緒、添麻煩。畢竟,自己的生活還得繼續,既然損失了金錢,就不要因此再失去正常的生活和心态。
其實,錢寶網撐了五年多,許多投資人不停地将收益融入本金,“押金”越來越多,“損失”越來越大。由此可見,目前錢寶網涉案的巨額資金,其中也有很多自身運作模式下産生的泡沫。而對于投資者來說,眼前的損失數額,本身也是自帶泡沫的,真正的“本金”自在人心,也是有據可查的。
最後,還是想提醒廣大錢寶投資人要理性維權,需要維權但不能違法,要依法表達訴求,不要受他人蠱惑和煽動,要相信公安機關會依法辦案、依法處置,不要借機造謠滋事、擾亂公共秩序,讓警察集中精力辦案,盡最大努力依法挽回經濟損失,這才符合錢寶投資人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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