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産開發企業開發一個項目首先是拿地,取得開發土地的使用權後,要繳納土地出讓金,依據繳納的土地出讓金計算繳納契稅,這一點大家都理解并認真執行。
對于一些取得的非淨地項目,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會支付給原房屋所有人各種形式的拆遷補償費,按規定也應計算繳納契稅。這一點很多房企會忽略,沒有嚴格執行。
同樣,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青苗補償費又該如何計算契稅?房企在交納土地出讓金後,政府給予的土地出讓金返還,涉及的契稅又該如何處理?
根據規定: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其契稅計稅價格為承受人為取得該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全部經濟利益。以競價方式出讓的,其契稅計稅價格,一般應确定為競價的成交價格,土地出讓金、市政建設配套費以及各種補償費用應包括在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及其細則的有關規定,對承受國有土地使用權所應支付的土地出讓金,要計征契稅。不得因減免土地出讓金,而減免契稅。
契稅的納稅依據不僅是交納的土地出讓金,還包括市政建設配套費和各種補償費用。也不得因減免土地出讓金而減免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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