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父母不具有合法的婚姻關系
導緻很多非婚生子女出生後無法上戶口
對于非婚生子女來講
沒有戶口就不能上學
是很不方便的
那麼非婚生子女該如何上戶口呢?
近日
贛州市“五型”政府建設
擴大社會參與加強社會監督平台
(贛南日報社問政贛州平台)
就收到了數篇此類帖文
公安部門一一進行了回複
一起來看詳情
小孩非婚生如何上戶口
定南縣公安局回複如下
1.當事人基本述求:其弟黃某非婚生育了兩個小孩,現咨詢是否能夠就近前往贛州做小孩的親子鑒定為其小孩辦理入戶。
2.辦理情況:定南縣公安局老城派出所民警立即電話聯系黃女士,向其解答小孩非婚生育申請随父落戶,根據《江西省戶口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規定》第二十六條第四款規定随父落戶的非婚生育人員,需同時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親子鑒定證明不指定具體鑒定機構,鑒定機構具有資質的即可。
3.當事人對此事處理結果表示滿意。
老公哥哥家孩子
可以落戶到我戶口上嗎
贛州經開區公安分局調查核實後
回複如下
孩子父親或母親可帶着孩子按照投靠落戶,需投靠人與被投靠人攜帶雙方戶口本、身份證、投靠人結婚證、孩子出生證明(以上原件)等材料到場辦理。如還有其他疑問,可來電咨詢,電話0797-8680110。
咨詢戶口落戶問題
這位網友想問戶口空挂十幾年是否可以遷回原籍
贛州經開區公安分局調查核實後
回複如下
經調查核實,發帖人目前居住在章貢區,希望把戶口遷至贛州經開區科技城中邊村。
●經了解,當事人已滿18周歲且已婚,不符合《江西省戶口居民身份證管理規定》第八十六條“未達法定婚齡子女可以選擇投靠父親或者母親落戶”;
●科技城中邊村已整體拆遷完成,未有安置房屋在本轄區,無落戶地址;
●當事人未有在城鎮地區無房證明,不符合《江西省戶口居民身份證管理規定》第一百零九條“對少數原來從農村遷往城鎮落戶,但在城鎮無生活基礎,在農村實際居住生活的人員或下崗的城鎮職工,本人要求從城鎮遷回農村落戶的,經當地鄉(鎮)和行政村同意,可以憑本人及配偶、子女在城鎮地區無住房證明、當地鄉(鎮)和行政村同意證明,将戶口遷回農村原籍落戶。”
鑒于以上情況,不準予發帖人遷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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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贛南日報
編輯:謝東宸 校對:彭芳
值班主任:明心武
編審:李忠生 羅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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