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加多寶和王老吉有争議?8月16日,白雲山公告稱,關于廣藥集團、王老吉大健康與武漢加多寶等之間的廣告宣傳糾紛一案,最高院判決加多寶賠償廣藥集團、王老吉公司共計100萬元,駁回廣藥集團、王老吉其他訴訟請求,本判決為終審判決,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為什麼加多寶和王老吉有争議?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8月16日,白雲山公告稱,關于廣藥集團、王老吉大健康與武漢加多寶等之間的廣告宣傳糾紛一案,最高院判決加多寶賠償廣藥集團、王老吉公司共計100萬元,駁回廣藥集團、王老吉其他訴訟請求,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記者查詢發現,此起糾紛始于2015年。因武漢加多寶在其廣告宣傳或産品包裝上使用“全國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武漢加多寶、豐彩公司、潇湘晨報在其廣告宣傳或産品包裝上使用含有“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加多寶”、“中國每賣 10 罐涼茶,7 罐加多寶,怕上火,更多人喝加多寶,配方正宗當然更多人喝”或“加多寶涼茶獲準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作”的廣告語等行為,廣藥集團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認為,上述宣傳損害了王老吉商标和商譽、構成不正當競争,将武漢加多寶等三被告訴至長沙中院。
當時一審判決認為,上述廣告詞的宣傳行為構成不正當競争的虛假宣傳行為,被告武漢加多寶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賠償原告廣藥集團、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币 902萬元。
但廣藥集團、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與武漢加多寶不服長沙中院一審判決,向湖南高院提起上訴。二審判決則認為,武漢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賠償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産業有限公司經濟損失 600 萬元。
曆時4年,最高院終于一錘定音。最高法院判決:武漢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賠償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産業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和合理費用共計人民币 1,000,000 元;本案一、二審案件受理費共計 165,200 元,由武漢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負擔 99,120 元,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産業有限公司共同負擔 66,080 元。
最高院要求,武漢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在《潇湘晨報》上發布包含“中國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廣告詞的廣告以及立即停止使用并銷毀印有“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加多寶”廣告詞的産品包裝;湖南豐彩好潤佳商貿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銷售包裝上印有“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加多寶”廣告語的加多寶涼茶。
同時,武漢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賠償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産業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和合理費用共計人民币100萬元。
記者注意到,與一審、二審判決相比,加多寶須賠償金額出現了大幅下降,但加多寶上述廣告宣傳語同樣被要求停止。
白雲山方面表示:本次判決不會對本公司損益産生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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