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向“問政留言闆”(武漢全媒體監督督辦平台)及《行風連線》節目咨詢:
市民提問
新房通知7月份交房,但是業主當時不在武漢,實際10月份才收房,物業公司堅持從7月份開始收取物業管理費,合理嗎?
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黃陂區人民政府回複:
根據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如期交付,該項目是由物業公司根據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收費,明确了物業費繳納形式,其中物業服務費收費标準也明确在合同中有規定,開發商與物業公司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對全體業主有效。
根據《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最新規定: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生效之日至物業交付之日的前期物業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物業交付之後的前期物業費用,由業主承擔。
物業公司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收費。
以下情況,業主可拒絕收房
根據合同規定,買受人在收到出賣人的交房通知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絕接收:
房屋未經相關部門驗收合格的;
交付時未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的;
道路、電梯,供水、供電、燃氣等基礎生活設施不具備基本使用條件的;
擅自變更商品房的戶型、結構等未通知買受人的;
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
提醒
業主房屋并未出現以上問題,因此物業按照通知收房的時間收取物業費。業主因個人單方面原因不能及時收房,物業公司依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提供了物業服務後,業主應按照合同約定按時履行交納物業費的義務。
市民提問
新建小區交房後,所在小區物業公司一直未被納入雙評議評價體系?為何?
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黃陂區人民政府回複:
小區物業納入“雙評議”需申報
經查,該新建小區物業目前暫未納入第一批雙評議系統計劃管理範圍,後續将陸續向市局申報納入。
為提高群衆參與小區物業服務評議積極性,黃陂區住建局按市局要求在全區專業化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實施雙評議管理,物業企業按要求張貼雙評議二維碼标識,主動接受廣大業主監督,業主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參與評價。
若你也有物業管理相關問題需咨詢,
可登錄
“問政留言闆”(武漢全媒體監督督辦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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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劃:陳波、方言
整理、制作:陳摯
審核:陳波
全媒體《行風連線》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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