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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恩格斯的物質定義:“物、物質無非是各種物質的總和,而這個概念就是從這一總和中抽象出來的。”
(2)列甯的物質定義:“物質是标志客觀實在的哲學範疇,這種客觀實在是人通過感覺感知的,它不依賴于我們的感覺而存在,為我們的感覺所複寫、攝影、反映。”
(3)列甯對物質的定義方式:從物質與意識的關系上來把握物質。
(4)物質的唯一特性:客觀實在性。它存在于人的意識之外,可以為人的意識所反映。
(5)哲學上的“物質”與“具體的物”之間的關系,可以是抽象和具體,可以是共性和個性,也可以是普遍與特殊性,但不能說是整體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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