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簽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關于委托人拟與xxxxxx公司合作事宜及簽訂合同審核法律意見書,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如何簽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關于委托人拟與xxxxxx公司合作事宜及簽訂合同審核法律意見書
xxx有限公司:
鑒于貴公司(以下簡稱“乙方”)于2019年8月28日就拟與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拟開展合作事宜及簽訂《經銷合同》向我所征詢法律意見,經書面審查貴公司向我所提供的材料,并網上查詢甲方相關工商登記等信息基礎上,經綜合分析研究,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文件的有關規定,發表如下法律意見,供貴公司參考:
一、關于甲方當事人主體資格
根據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及啟信寶查詢系統等顯示,《經銷合同》甲方企業登記狀态為存續,成立日期:201x年x月x日,注冊資本金3x00萬元人民币,均已于201x年x月x日實際繳納,該公司四名股東均為自然人,法定代表人:xxx,登記機關:xxx工商行政管理局,企業地址:xxxxxx,經營範圍:農産品加工、生物資源開發、畜禽養殖、農作物種植;肉制品、乳制品、糧食制品、中藥材産品、土特産品的經營銷售;網上銷售:肉制品、乳制品(不含嬰幼兒配方乳粉)、糧油制品、中藥材産品、土特産品;電子商務信息咨詢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甲方涉及開庭公告信息一個:原告為甲方,被告為xxx貿易有限公司,開庭日期:201x年6月20日,案号:(201x)xxx民初xxx号;經查詢甲方無其他風險信息(無裁判文書信息、法院公告信息、被執行人信息、失信信息、動産抵押信息、司法拍賣信息、股權質押信息、股權凍結信息、土地抵押信息、經營異常信息、行政處罰信息)。
本所認為, 《經銷合同》甲方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為合法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具備簽訂《經銷合同》的主體資格;且甲方無風險信息,經營狀态正常。
二、關于《經銷合同》合法性問題
《經銷合同》的約定對内不違反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外不損害公司、債權人、公共利益,我所認為《經銷合同》約定不違反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但簽訂合同前應注意審查甲方是否具備生産、經營該産品的相關行政許可證或資質。
三、關于《經銷合同》具體條款的建議
1、建議簽訂前應将所有合同文本正文中的空白部分填寫完整後才能簽字蓋章。
2、建議合同第二條中應明确乙方代理銷售的方式(一般分為普通代理和獨家代理),采用獨家代理方式對乙方有利。
3、附件一《收貨承諾書》第二條明顯對乙方不利,建議删除。
4、合同第四條産品規格及價格中約定明顯對乙方不利,建議采取以下兩種方法之一規避或減少乙方風險:
(1)産品價格在合同中作明确約定并标明該價格為含稅價。
(2)将該條修改為“産品價格詳見報價單,報價單作為本合同附件,如有價格調整,甲方應與乙方協商一緻,否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四、關于《經銷合同》的風險提示
1、合同付款方式為現款後貨,此種付款方式對乙方(買方)風險較大,建議采取以下兩種方法之一規避或減少乙方風險:
(1)将合同付款方式修改為先貨後款;
(2)在合同第十條中增加甲方逾期交貨的違約責任。
“合同生效後,甲方逾期交貨的,每日按逾期交貨部分貨物價值的1%向乙方支付逾期交貨違約金,累計計算,如甲方連續三次出現逾期交貨情況(除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逾期外)視為甲方嚴重違約,乙方有權自行終止繼續履行本合同。”
2、合同第七條第2項的驗收相關約定明顯對乙方不利,建議删除或将其修改為:“ 驗收方式及提出異議期限:按甲方提供的樣品标準及雙方約定的質量标準或者貨物相關行業标準進行驗收,乙方應于收貨時對賣方單批次的産品數量、質量進行實時驗收并由乙方授權代表在甲方送貨單上簽章确認,提出異議期限自産品到達後10日内,因乙方使用、保管不當等造成産品質量不符,不在産品質量範圍之内。甲方未按合同要求按期供貨或乙方驗收時發現産品存在質量問題、包裝問題或數量等問題的,乙方有權拒絕收貨”
3、合同中無包裝相關約定,建議增加“ 包裝及包裝物的回收:包裝物由甲方免費提供,包裝物按所供貨物的行業标準執行,包裝物不回收。”
4、合同整體不公平且對乙方明顯不利,尤其是合同第八條雙方權利義務中1至9項約定均為乙方的義務或責任,竟無一條為甲方的義務或責任約定。建議乙方簽訂前應仔細考慮斟酌是否确實能做到此9項約定的義務和承擔相關責任,如無法做到應與甲方協商修改或予以删除。
5、合同第十一條第2項中約定發生合同争議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建議修改為“發生合同争議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6、合同中未約定甲方開具發票義務,應增加約定“乙方付款前,甲方應向甲方開具相應金額的正式增值稅專用發票”。
五、綜上,我所認為:
1、《經銷合同》甲方具有法人資格, 為合法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具備簽訂《經銷合同》的主體資格;
2、《經銷合同》 形式完備,合同條款不存在違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強制性或禁止性規定;
3、《經銷合同》因屬甲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合同整體明顯不公平和對乙方不利,各項條款對乙方限制太多,并存在内容不完備情況(不完備的内容均為對乙方有利的内容,具體詳見本文第二、三條中建議應予以在合同中增加的條款),乙方簽訂前應仔細斟酌相關風險。
本法律意見書系對書面材料結合法律規定作出的主觀判斷,因檔案材料及法律規定的局限,可能存在判斷與客觀事實或可能出現的裁判結果相左之處,請貴公司斟酌采納。
此 緻
xxxxx律師事務所
王xx律師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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