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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楊浦區房屋征收條款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07 22:54:26

楊浦區41、42、44、45、47街坊舊城區改建地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尊敬的房屋所有人、公有房屋承租人:

您的房屋因舊城區改建的需要已列入本次房屋征收範圍:蘭州路231-261 (單号);楊樹浦路1001弄(全弄)、1057 号;龍江路90号、92号、242弄(全弄);丹陽路51弄(全弄)、11-49号(單号)、72-114号(雙号);福甯路63弄(全弄)、 65-71号(單号)、99弄(全弄)、101号;齊齊哈爾路50号、 54号、205弄(全弄);江浦路157弄(全弄)、214弄(全弄)、222号、231弄(全弄)、248弄(全弄)、268弄(全弄)。(具體門牌号詳見基地公示欄)。

上述房屋征收範圍已經市有關部門與楊浦區人民政府确定,舊城區改建的項目已列入我區202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上海楊浦區房屋征收條款(楊浦區414244)1

屋征收工作由房屋征收部門一一上海市楊浦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委托上海市楊浦第一房屋征收服務事務所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

上海楊浦區房屋征收條款(楊浦區414244)2

使房屋征收工作依法有序進行,現将房屋征收政策、法規及房屋征收補償的有關事項以書面形式告知如下:

一、本次房屋征收适用的主要政策法律法規依據

(一)國務院令第590号《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二)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三)滬房管規範征[2012]9号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關于貫徹執行《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若幹具體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四)滬建法規[2016]664号《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關于公布部分規範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

(五)滬房規範[2018]5号上海市房屋管理局關于印發《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管理規定》;

(六)本市市、區相關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二、有關房屋征收補償主要事項的說明

(一)征收補償協議主體的确定

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由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簽訂。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可以書面授權委托1-2名代理人與房屋征收部門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以征收決定作出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産權證、租用公房憑證、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賃合同計戶,按戶進行補償。

被征收人以房地産權證所載明的所有人為準,公有房屋承租人以租用公房憑證、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賃合同所載明的承租人為準。

本方案中所涉及的“戶”均指産權戶或租賃戶。

(二)關于房屋征收的房屋評估機構選定及評估時點

被征收房屋的價值和用于産權調換房屋的市場價值(本市對用于産權調換房屋價格有特别規定的除外),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産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确定。

房地産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門通過組織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按照簡單多數的原則,以得票數多少的順位确定估價機構。房屋征收部門将确定的房地産價格評估機構予以公告。

被征收房屋和用于産權調換房屋價值的評估時點為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産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房地産價格評估機構的複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複核結果之日起10日内,向市房地産估價師協會組織的房地産估價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三)公有的房屋類型的認定

公有房屋的房屋類型以公房管理資料記載的房屋類型為準。

(四)關于被征收房屋建築面積的認定

對于已經登記的房屋,其建築面積,一般以房地産權證書和房地産登記簿的記載為準;房地産權證書和房地産登記簿的記載不一緻的,以房地産登記簿為準。對于未經登記的房屋,以相關批準文件記載的建築面積為準,實際建築面積小于相關批準文件記載的建築面積的,以實際建築面積為準,相關批準文件未記載建築面積,或者雖無批準文件但有相關材料證明在1981年以前已經建造并用于居住的房屋,以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房屋調查機構實地丈量的建築面積為準。

承租的公有非居住房屋,以房屋租賃合同記載的建築面積為準。承租的公有居住房屋,以租用公房憑證所記載的建築面積為準;租用公房憑證記載的是居住面積的,按下表所列的換算系數計算:

舊裡-1.54,簡屋-1.25,新裡-1.82,新工房-1.65/1.94/1.98/2,花園住宅-1.83

在2001年11月1日前租用公房憑證中已有記載、用于居住并已計算收取租金的閣樓,高度在1.2米至1.7米(含1.7米)的部分,按照實際居住面積的1/2及上款規定的換算系數計算建築面積;1.7米以上部分,按照實際居住面積及上款規定的換算系數計算建築面積。其他情形的閣樓,不計算建築面積。

公有居住房屋,按租用公房憑證記載的獨用居住部位的面積(使用面積)作為換算建築面積的的基數。廚房(竈間)、備餐室、廁浴室、壁櫥、箱子間、走道、曬台、陽台、天井、樓梯間等部位的面積不得作為換算建築面積的基數,但單獨單獨調配作為居住部位使用的除外。

(五)關于非居住房屋的認定

1、原始設計為非居住房屋,延續至房屋征收決定作出時仍作為非居住房屋使用的,應當認定為非居住房屋;

2、公有房屋承租人與公有房屋出租人簽訂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賃合同,建立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賃關系的,可以認定為非居住房屋;

3、房地産權證書和房地産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為單位,可以認定為非居住房屋,但其房屋性質明确記載為居住或者實際用作職工或者職工家庭居住使用的除外;

4、原始設計為居住房屋,經市或區房屋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居住房屋改變為非居住用途的,除有特别規定以外,可以認定為非居住房屋。但在2001年11月1日以前,已經以居住房屋作為經營場所并領取營業執照的,可以認定為非居住房屋;在2001年11月1日以後,以居住房屋作為經營場所并領取營業執照,未經市或區房屋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居住房屋改變為非居住用途的,不認定為非居住房屋。

(六)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生效或停止征收的條件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規定簽約期限(一個月)内,與房屋征收部門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書”的戶數達到本次房屋征收總戶數85%以上(含85%)的,則已簽訂的協議開始生效;如規定簽約期限屆滿,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書”的戶數未達到本次房屋征收總戶數85%的,則已簽訂的協議不生效,征收決定終止執行,本次房屋征收工作随即停止。因簽約率未達到85%而停止的舊城區改建地塊在3年内不再啟動舊城區改建工作。

上海楊浦區房屋征收條款(楊浦區414244)3

三、居住房屋

(一)征收居住房屋的補償

征收居住房屋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可以選擇貨币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産權調換。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選擇房屋産權調換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提供用于産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補償金額與用于産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1、征收居住房屋

被征收居住房屋的補償金額=評估價格 價格補貼 套型面積補貼

2、征收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标準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被征收人選擇貨币補償的,租賃關系終止

對被征收人的補償金額=評估價格×20%;對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補償金額=評估價格×80% 價格補貼 套型面積補貼

(1)評估價格=被征收房屋的房地産市場評估單價x被征收房屋的建築面積

被征收房屋的房地産市場評估單價低于評估均價的,按評估均價計算。

評估均價=被征收範圍内居住房屋評估總價÷居住房屋總建築面積

評估均價标準,由評估機構在評估後計算得出,由房屋征收部門在征收範圍内公布。被征收房屋評估價經複核、鑒定後有變動的,評估均價不受其影響。

(2)價格補貼=評估均價×補貼系數×被征收房屋的建築面積補貼系數為0.3。

(3)套型面積補貼=評估均價×補貼面積

每戶補貼面積為15平方米建築面積。

(二)居住困難戶的優先保障

被征收居住房屋的補償金額确定後,對按規定條件和計算标準折算人均建築面積不足22平方米的居住困難戶,增加保障補貼,但已享受經濟适用住房政策的除外。增加的保障補貼可以用于購買産權調換房屋。

折算公式為:被征收居住房屋補償金額÷折算單價÷居住困難戶人數

折算單價為:21500元/平方米

保障補貼=折算單價×居住困難戶人數×22平方米-被征收居住房屋補償金領

居住困難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應當在申請受理期内(詳見基地公告)向區住房保障機構提出居住困難審核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區住房保障機構按照《細則》以及本市經濟适用住房的相關規定對居住困難戶進行認定,并将經認定符合條件的居住困難戶及其人數在征收範圍内公示,公示期為15日。公示期内有異議的,由區住房保障機構在15日内進行核查和公布。

逾期提出申請的,區住房保障機構将繼續受理,并按照《細則》、《關于進一步規範本市房屋征收補償工作的通知》以及本市經濟适用住房的相關規定進行認定、公示。公示期内有異議的,由區住房保障機構在15日内進行核查和公布。由此可能産生的後果(如簽約延遲、獎勵費減少等),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三)征收居住房屋簽約搬遷的獎勵和補貼标準

協議生效後,符合以下條件的居民可享受下列獎勵和補貼:

(1)按期簽約獎

凡在規定簽約期限内簽約并在協議生效後30日内騰空、搬遷交房完畢的居民,每戶獎勵350000元,并按被征收房屋建築面積獎勵5000元/平方米。

簽約期限屆滿後簽約的居民,每戶獎勵300000元,并按被征收房屋建築面積獎勵5000元/平方米。

(2)配合簽約獎

凡簽約并在協議生效後30日内騰空、搬遷交房完畢的居民,每戶按被征收房屋建築面積給予6000元/平方米獎勵,低于150000元的按150000元計。如在簽約期的前十天内簽約的居民,每戶增加獎勵55000元。

如在規定簽約期限内首日簽約率達到85%的,則對在首日簽約并在協議生效後30日内騰空、搬遷交房完畢的居民,每戶按被征收房屋建築面積再增加獎勵8000元/平方米,低于200000元的按200000元計。

(3)集體簽約獎

規定簽約期限屆滿時簽約率達到85%的,對已簽約并在協議生效後30日内騰空、搬遷交房完畢的居民,每戶獎勵150000元.

規定簽約期限屆滿時簽約率超過85%的,則每增加1%,對已簽約并在協議生效後30日内騰空、搬遷交房完畢的居民,每戶再增加獎勵5000元,該獎勵僅适用于在規定簽約期限内簽約的居民。

2、搬遷獎勵

凡簽約并在協議生效後30日内騰空、搬遷交房完畢的居民,每戶獎勵50000元。

3、均衡實物安置補貼

協議生效後,對選擇貨币補償且不再調換或購買本基地提供的任何産權調換房屋的居民,每戶按被征收房屋建築面積給予10000元/平方米補貼,低于300000元的按300000元計。

4、其他補貼

(1)搬家補助費

搬家補助費=被征收房屋建築面積×12元/平方米。

每戶搬家補助費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計。此外,還将為居民提供免費搬場一車次。

(2)家用設施移裝補貼

電話、熱水器、空調、有線電視、寬帶、家用(獨用)電表和煤氣等家用設施移裝按每戶2000元給予一次性補貼。

(3)不予認定建築面積的材料費補貼

對不予認定建築面積,每戶按不予認定建築面積給予1000元/平方米的材料費補貼,每戶不予認定建築面積的材料費補貼低于50000元或者沒有不予認定建築面積的也按50000元計。

(4)被征收房屋室内裝飾裝修價值補貼

房屋征收部門委托房地産價格評估機構對被征收房屋室内裝飾裝修價值進行評估,并按評估結果予以補償。

(5)證照補貼

對在2001年11月1日以後,以被征收居住房屋作為經營場所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注冊地址須與被征收房屋地址一緻)且在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仍然有效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簽約期内簽約并在規定時間搬遷的,每戶給予工商營業執照補貼100000元。

對被征收居住房屋内注冊有煙草專賣許可證(注冊地址須與被征收房屋地址一緻)且在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仍然有效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簽約期内簽約并在規定時間搬遷的,每戶給予煙草專賣許可證補貼50000元。

(四)征收居住房屋産權調換(購房)原則

1、征收居住房屋産權調換(購房)的原則

(1)每産權戶(租賃戶)實行“一證一套”。

(2)每産權戶(租賃戶)選購的産權調換房屋價值原則上不得超過被征收房屋的補償金額(含居住困難保障補貼)。

(3)每産權戶(租賃戶)隻能選購一套本區産權調換房屋。本區産權調換房屋不保證每戶一套。

2、征收居住房屋産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及價格

奉賢區南橋基地(均價18700元/平方米)、松江區南站基地(均價20100元/平方米)、浦東新區民樂基地(均價21400元/平方米)、浦東新區曹路基地(均價31100元/平方米)、寶山區潘爐路399弄(市場評估價);楊浦區154街坊順平路保障房項目(均價53100元/平方米)、圖門路20弄(均價54900元/平方米)、安圖路18弄(均價61400元/平方米)、國順東路55弄(均價59900元/平方米)、順平路1122弄(均價61400元/平方米)、107街坊保障房項目(均價64400元/平方米)等,産權調換房屋的詳細地址及房屋價格以基地公示為準。

特别告知:本基地達到簽約生效比例1個月後,在确保剩餘居民合理比例使用的前提下,經楊浦區房屋征收部門同意,将部分多餘房源收回,收回房源清單将提前在征收範圍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公示期内被征收人和公有房屋承租人仍可選購上述房源。

3、征收居住房屋選擇期房産權調換的過渡方式和過渡補貼

(1)選擇期房産權調換的居民自行過渡。

(2)選擇期房産權調換的,按以下标準給予過渡補貼:

按所選擇的産權調換房屋:一室戶型2300元/月;二室戶型2800元/月;三室戶型(包括三室以上戶型)3300元/月給予過渡補貼。

過渡補貼按月發放至所選擇的産權調換房屋符合交房條件并通知交房當月止。

4、征收居住房屋選擇産權調換房屋為現房的一次性補貼

如選擇産權調換房屋為現房的居民,在協議生效後30日内騰空、搬遷交房完畢的,給予被征收戶一次性補貼5000元/套。

四、居住和非居住兼用房屋

征收居住和非居住兼用的房屋,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選擇貨币補償的,應當按照居住建築面積和非居住建築面積分别計算貨币補償款,合并後的貨币補償款為該房屋的補償金額。

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選擇房屋調換的,應當按照上述合并後的貨币補償款,用居住房屋進行調換并結算差價;對提出居住困難申請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應當根據《細則》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按照上述合并後的貨币補償款進行折算。

(一)居住部分

與征收居住房屋的補償相同。

(二)非居住部分

1、征收居住和非居住兼用房屋

被征收房屋非居住部分的補償金額=評估單價×非居住建築面積

2、征收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标準的公有出租居住和非居住兼用房屋,被征收人選擇貨币補償的,租賃關系終止

對被征收人非居住部分的補償金額=評估單價X非居住建築面積X20%;對公有房屋承租人非居住部分的補償金額=評估單價×80%×非居住建築面積

3、停産停業損失

停産停業損失=評估單價×非居住建築面積×10%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認為其停産停業損失超過上述标準的,應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房屋征收部門委托房地産價格評估機構對停産停業損失進行評估,并按評估結果予以補償。

4、設備搬遷和安裝費用

設備搬遷和安裝費用按被征收房屋非居住部分建築面積400元/平方米計算确定。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認為其設備搬遷和安裝費用超過上述标準的,應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房屋征收部門委托房地産價格評估機構對設備搬遷和安裝費用進行評估,并按評估結果予以補償。

5、無法恢複使用的設備按重置價結合成新結算的費用

無法恢複使用的設備按重置價結合成新結算的費用 =評估單價×非居住建築面積×10%(其中非居住建築面積50平方米及以下部分按20%計算)。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認為其無法恢複使用的設備按重置價結合成新結算的費用超過上述标準的,應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房屋征收部門委托房地産價格評估機構對無法恢複使用的設備按重置價結合成新結算的費用進評估,并按評估結果予以補償。

(三)居住困難戶的優先保障

被征收居住和非居住兼用房屋合并後的補償金額确定後,對按規定條件和計算标準折算人均建築面積不足22平方米的居住困難戶,增加保障補貼,但已享受經濟适用住房政策的除外。增加的保障補貼可以用于購買産權調換房屋。

其它與居住房屋居住困難戶的優先保障相同。

(四)征收居住和非居住兼用房屋簽約搬遷的獎勵和補貼标準

協議生效後,符合以下條件的被征收戶可享受下列獎勵和補貼:

1、簽約獎勵

(1)按期簽約獎

凡在規定簽約期限内簽約并在協議生效後30日内騰空、搬遷交房完畢的被征收戶,每戶獎勵420000元,并按被征收房屋建築面積獎勵5000元/平方米。

簽約期限屆滿後簽約的被征收戶,每戶獎勵400000元,并按被征收房屋建築面積獎勵5000元/平方米。

(2)配合簽約獎

凡簽約并在協議生效後30日内騰空、搬遷交房完畢的被征收戶,每戶按被征收房屋建築面積給予6000元平方米獎勵,低于150000元的按150000元計。如在簽約期的前十天内簽約的被征收戶,每戶增加獎勵85000元。

如在規定簽約期限内首日簽約率達到85%的,則對在首日簽約并在協議生效後30日内騰空、搬遷交房完畢的被征收戶,每戶按被征收房屋建築面積再增加獎勵8000元/平方米,低于200000元的按200000元計。

(3)集體簽約獎

與征收居住房屋相同。

2、搬遷獎勵

與征收居住房屋相同。

3、均衡實物安置補貼

與征收居住房屋相同。

4、其他補貼

(1)搬家補助費

搬家補助費=被征收房屋建築面積×12元/平方米。

每戶搬家補助費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計。此外,還将為居民提供免費搬場一車次。

(2)家用設施移裝補貼

電話、熱水器、空調、有線電視、寬帶、家用(獨用)電表和煤氣等家用設施移裝每戶按2000元給予一次性補貼。

(3)不予認定建築面積的材料費補貼

對不予認定建築面積,每戶按不予認定建築面積給予1000元/平方米的材料費補貼,每戶不予認定建築面積的材料費補貼低于50000元或者沒有不予認定建築面積的也按50000元計。

(4)被征收房屋室内裝飾裝修價值補貼

房屋征收部門委托房地産價格評估機構對被征收房屋室内裝飾裝修價值進行評估,并按評估結果予以補償。

(5)證照補貼

對被征收居住和非居住兼用房屋内注冊有工商營業執照(注冊地址須與被征收房屋地址一緻)且在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仍然有效的,每戶給予工商營業執照補貼100000元。

對被征收居住和非居住兼用房屋内注冊有煙草專賣許可證(注冊地址須與被征收房屋地址一緻)且在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仍然有效的,每戶給予煙草專賣許可證補貼50000元。

(五)征收居住和非居住兼用房屋自購房獎勵及房屋産權調換(購房)原則

1、征收居住和非居住兼用房屋産權調換(購房)的原則

與征收居住房屋産權調換(購房)的原則相同。

2、征收居住和非居住兼用房屋産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及價格

與征收居住房屋産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及價格相同。

3、征收居住和非居住兼用房屋選擇期房産權調換的過渡方式和過渡補貼

與征收居住房屋選擇期房産權調換的過渡方式和過渡補貼相同。

4、征收居住和非居住兼用房屋選擇産權調換房屋為現房的一次性補貼 

與征收居住房屋選擇産權調換房屋為現房的一次性補貼相同。

五、非居住房屋

(一)征收非居住房屋的補償

征收非居住房屋的,被征收人、共有方承租人可以選擇貨币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産權調換。

1、征收非居住房屋

被征收非居住房屋的補償金額=評估單價×非居住房屋建築面積

2、征收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标準的公有出租非居住房屋,被征收人選擇貨币補償的,租賃關系終止

對被征收人的補償金額=評估單價×非居住房屋建築面積×20%;對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補償金額=評估單價×非居住房屋建築面積×80%

3、停産停業損失補償

停産停業損失補償=評估單價×非居住房屋建築面積×10%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認為其停産停業損失超過上述标準的,應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房屋征收部門委托房地産價格評估機構對停産停業損失進行評估,并按評估結果予以補償。

4、設備搬遷和安裝費用

設備搬遷和安裝費用按被征收非居住房屋建築面積400元/平方米計算确定。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認為其設備搬遷和安裝費用超過上述标準的,應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房屋征收部門委托房地産價格評估機構對設備搬遷和安裝費用進行評估,并按評估結果予以補償。

5、無法恢複使用的設備按重置價結合成新結算的費用

無法恢複使用的設備按重置價結合成新結算的費用=評估單價×非居住建築面積×10%(其中非居住建築面積50平方米及以下部分按20%計算)。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認為其無法恢複使用的設備按重置價結合成新結算的費用超過上述标準的,應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房屋征收部門委托房地産價格評估機構對無法恢複使用的設備按重置價結合成新結算的費用進行評估,并按評估結果予以補償。

(二)征收非居住房屋的搬遷的獎勵和補貼标準

協議生效後,符合以下條件的被征收戶可享受下列獎勵和補貼:

1、簽約獎勵

(1)按期簽約獎

凡簽約并在協議生效後30日内騰空、搬遷交房完畢的被征收戶,每戶獎勵500000元,并按被征收房屋建築面積獎勵500元/平方米(其中非居住建築面積50平方米及以下部分按5000元/平方米計算獎勵)。如在規定簽約期限内簽約并在協議生效後30日内騰空、搬遷交房完畢的被征收戶,每戶增加獎勵105000元。

(2)集體簽約獎

與征收居住房屋相同。

2、搬遷獎勵

與征收居住房屋相同。

3、不予補償建築的營業面積處理

對不予補償建築的營業面積,按每平方米給予2000元補貼。

4、證照補貼

(1)對被征收非居住房屋内注冊有工商營業執照(注冊地址須與被征收房屋地址一緻)且在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仍然有效的,每戶給予工商營業執照補貼100000元。

(2)對被征收非居住房屋内注冊有煙草專賣許可證(注冊地址須與被征收房屋地址一緻)且在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仍然有效的,每戶給予煙草專賣許可證補貼50000元。

5、被征收房屋室内裝飾裝修價值補貼

房屋征收部門委托房地産價格評估機構對被征收房屋室内裝飾裝修價值進行評估,并按評估結果予以補償。

(三)征收非居住房屋自購房獎勵及産權調換房屋的地址

1、征收非居住房屋自購房獎勵

協議生效後,對選擇貨币補償的被征收人、公有非居住房屋承租人,每戶獎勵500000元,同時按被征收非居住房屋建築面積給予5000元/平方米獎勵(其中50平方米及以下部分按13000元/平方米獎勵)。

2、征收非居住房屋産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及價格

永甯東路512号(市場評估價),産權調換房屋的詳細地址及房屋價格以基地公示為準。

3、征收非居住房屋自購房獎勵加獎

征收非居住房屋,設自購房獎勵加獎期。凡在加獎期内簽訂全貨币補償協議且不再對協議進行調整變更的,每戶獎勵500000元,同時按被征收非居住房屋建築面積給予5000元/平方米獎勵(其中50平方米及以下部分按13000元/平方米獎勵)。加獎期結束後簽訂全貨币補償協議的,不再享受自購房獎勵加獎。該加獎期限詳見基地公告。

說明:達到協議生效比例後,如未能在規定期限内完成搬遷的,自購房獎勵加獎将扣除。

六、補償決定及複議和訴訟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确定的簽約期限内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區人民政府。區人民政府依法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範圍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七、補償決定的司法強制執行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内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區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八、費用發放

被征收戶的補償費用或者房屋産權調換後的餘款,待補償協議生效,并在搬遷交房後的60日内發放。

九、有關情況的公示

本次房屋征收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實行補償過程透明、補償結果公開,并按照征收工作進程及時公布、公示與房屋征收補償密切相關的各類信息,請居民及時關注。

附件:楊浦區41、42、44、45、47街坊舊城區改建地塊産權調換配套商品房選購辦法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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