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1日,永新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龍某星等12人涉黑案、被告人張某華等27人涉黑案(并稱“9·20”專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2007年下半年開始龍某鋒(在逃)通過不斷網羅“兩勞”刑滿釋放人員和社會閑散人員,糾集被告人龍某星、龍某彬、張某華、曾某華等人形成了一個人數衆多,骨幹成員基本固定,組織機構穩定、層級清晰、分工明确、紀律嚴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在該組織中龍某鋒處于核心地位,是公認的老大,擁有絕對的權威。被告人龍某星、龍某彬、張某華等16人為積極參加者;被告人戴某華、田某強、賀某偉等人為一般參加者。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有組織地開設賭場、在賭場内高利放貸,通過暴力或軟暴力手段催收非法債務等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及其他非法手段大肆獲取非法經濟利益,攫取了巨額财富。
該組織存續期間從2007年下半年至2020年10月共實施聚衆鬥毆、開設賭場、尋釁滋事、販賣毒品、催收非法債務以及非法采礦、串通投标、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行為32起,緻1人死亡、6人輕傷、8人輕微傷。
該組織利用其勢力、影響力、滲透農村基層組織,幫助組織成員在基層群衆自治組織中擔任一定職務,在征地、拆遷等工作中利用組織勢力欺壓百姓,樹立非法權威,擴大非法影響,為承攬工程項目謀取經濟利益,嚴重破壞永新社會生活和經濟發展秩序。
法院審理認為龍某鋒等人的組織符合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征、經濟特征、行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應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
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對被告人龍某星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串通投标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窩藏罪、非法采礦罪、販賣毒品罪等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
被告人曾某生、曾某華等38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二個月至一年二個月不等;
并依法追繳被告人的違法所得,對依法查封的房産、凍結的銀行賬戶資金、扣押的車輛和作案工具依法進行處置。
宣判後“9·20”專案隻有3名被告人提出上訴
來源:永新縣人民法院、吉安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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