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靠父(母)的
前置條件未成年人投靠父親或母親的,在投靠人、被投靠人或雙方直系親屬的合法穩定住所随父親或母親申請入戶。父母雙方均為我市集體戶且無房的(公共集體戶除外)經集體戶所屬單位同意可申請未成年人投靠。所需材料:
1、《入戶申請表》;(公安辦證中心現場領取或上網下載)
2、本市戶籍父親或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3、未成年子女居民戶口簿:(原件和複印件)4、結婚證(父母未離婚的提供);(原件和複印件)
父母離婚随撫養權方的,提供法院離婚裁定書或判決書或民政部門認證的離婚協議書及離婚證(非婚生育提供出生證或親子鑒定、法定監護人的書面聲明);随非撫養權方的還應由親生父母雙方到場簽署同意遷移戶口的協議書,一方不能到場的提供同意遷移戶口公證書(父母離婚的提供):(原件和複印件)
5、子女與父母的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原件和複印件)
6、入父或母住房提供入戶地合法穩定住所佐證材料;(原件和複印件)
入直系親屬住房的提供入戶地合法穩定住所佐證材料、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原件和複印件)
入集體戶提供父母雙方的本市無房佐證材料、集體戶首頁(原件)
備注:
1、省内居民辦理遷移前,必須到居住地派出所進行居住登記。
2、請前往落戶地公安辦證中心辦理。#成都落戶##成都戶口##投靠落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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