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轉債交易規則的變化?财經動态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 林曉麗)上市首日采取57.3%和-43.3%的漲跌幅機制,對新參與投資者增設“2年交易經驗 10萬元資産量”的準入要求……6月17日晚間,滬深交易所分别發布了《上海證券交易所可轉換公司債券交易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深圳證券交易所可轉換公司債券交易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統稱《實施細則》),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2年7月1日同時,為進一步強化可轉債投資者适當性管理,滬深兩所同步發布《關于可轉換公司債券适當性管理相關事項的通知》(簡稱《适當性通知》),自6月18日起實施,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可轉債交易規則的變化?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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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 林曉麗)上市首日采取57.3%和-43.3%的漲跌幅機制,對新參與投資者增設“2年交易經驗 10萬元資産量”的準入要求……6月17日晚間,滬深交易所分别發布了《上海證券交易所可轉換公司債券交易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深圳證券交易所可轉換公司債券交易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統稱《實施細則》),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2年7月1日。同時,為進一步強化可轉債投資者适當性管理,滬深兩所同步發布《關于可轉換公司債券适當性管理相關事項的通知》(簡稱《适當性通知》),自6月18日起實施。
記者對比發現,《實施細則》最大亮點是,明确可轉債上市首日采取57.3%和-43.3%的漲跌幅機制,次日起引入20%的漲跌幅限制。同時,為防止上市後的首個交易日可轉債價格出現大幅波動,明确上市首日繼續采用盤中20%、30%兩檔臨時停牌和“價格籠子”機制。
同時,《實施細則》明确異常波動的标準。結合漲跌幅調整,增設了可轉債價格異常波動和嚴重異常波動标準,明确了異常波動、嚴重異常波動情況下上市公司的核查及信息披露義務。
需要注意的是,《實施細則》還新增了特别标識。在可轉債最後交易日的證券簡稱前增加“Z”标識,向投資者充分提示風險,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不過,上市公司股票因交易類強制退市被終止上市,其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可轉債被終止上市的情形除外。
此外,根據《适當性通知》,一方面對新參與投資者增設“2年交易經驗 10萬元資産量”的準入要求,強化投資者保護;另一方面,實施新老劃斷,明确存量投資者可繼續參與不受影響。
可轉債交易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看點
可轉債上市首日采取57.3%和-43.3%的漲跌幅機制,次日起引入20%的漲跌幅限制
上市首日繼續采用盤中20%、30%兩檔臨時停牌和“價格籠子”機制
在可轉債最後交易日的證券簡稱前增加“Z”标識,向投資者充分提示風險
對新參與投資者增設“2年交易經驗 10萬元資産量”的準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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