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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線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20 17:14:19

常見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線(新舊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線)1

前 言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線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2022已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實施。本文為言究社推出的新舊版标準對比分析系列文章最後一篇,介紹指路标志部分内容,主要對指路标志及相關内容進行新舊版本的比較分析,具體包括一般指路标志、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指路标志、旅遊區标志、告示标志、輔助标志,因這些标志或功能相近或通常組合使用,故放在一起解讀。客觀上,該部分内容多而且相對複雜,限于篇幅等原因,本文重點對主要修改點、常見常用标志的變化情況進行闡述,按“新增部分”“修改部分”“删除部分”進行。為方便叙述與閱讀,文中GB 5768.2—2022表述為“2022版”,GB 5768.2—2009表述為“20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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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路标志概況

指路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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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道路信息的指引,為駕駛人提供去往目的地所經過的道路、沿途相關城鎮、重要公共設施、服務設施、地點、距離和行車方向等信息。标志構成色有:藍色、綠色、白色。一般道路指路标志為藍底、白圖形、白邊框、藍色襯邊,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為綠底、白圖形、白邊框、綠色襯邊。指路标志形狀為矩形。2022版指路标志共78種,分為一般道路指路标志28種,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指路标志50種

旅遊區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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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以指引人們前往鄰近的旅遊區,識别通往旅遊區的方向和距離,了解旅遊項目的類别。标志構成色有:棕色、白色或彩色,一般為棕底白字、白圖案或彩色圖案、白邊框、棕色襯邊。标志形狀為矩形。2022版旅遊區标志分為旅遊指引标志和旅遊符号标志兩類,共有17種。

告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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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以解釋道路設施、指引路外設施或告示有關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及交通管理安全行車的提醒等内容。告示标志的設置有助于道路設施、路外設施的使用和指引以及安全行車。标志構成色有:白色、黑色或彩色,一般為白底黑字、黑圖案或彩色圖案、黑邊框、白色襯邊。标志形狀為矩形。分為道路設施解釋标志、路外設施指引标志、行車安全提醒标志,共有标志示例4種

輔助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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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主标志的輔助說明,主标志無法完整表達或指示其規定時,用于補充說明。标志構成色有:白色、黑色、熒光黃綠色,一般為白底黑字、黑邊框、黑襯邊,學校、校車相關标志為白底或熒光黃綠底。标志形狀為矩形。輔助标志分為:表示時間、表示車輛種類屬性、表示方向、表示區域或距離、表示設置禁令指示警告标志的理由和組合輔助标志,共20種。

本部分标志分類樹狀圖請見本文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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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版标準主要變化

總體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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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版标準與2009版相比,主要新增内容15個方面,其中新增了直出式車道的互通式立體交叉出口預告标志、出口方向标志,停車點标志,300m、200m、100m出口預告标志,電子不停車收費(ETC)車道、人工收費車道、綠色通道标志,地點識别标志的加油站識别标志、電動汽車充電站識别标志、地鐵識别标志,道路設施解釋标志,路外設施指引标志等7種标志;修改了20個方面内容,其中修改标志15種;取消了車道數增加标志、車距确認标志、終點提示标志、計重收費标志、著名地點标志5種标志

具體變化

1

新增部分

☞ 增加了指路信息“不應指引私人專屬或商用目的地信息”的規定

2022版8.1.1規定:“指路标志表示道路信息的指引,為駕駛者提供去往目的地所經過的道路、沿途相關城鎮、重要公共設施、服務設施、地點、距離和行車方向等信息。不應指引私人專屬或商用目的地信息”,2009版沒有類似規定,突出了強制性标準服務于公共安全的特性。筆者認為也可以理解成:為告示标志“路外設施指引标志”不被濫用設置了原則性規定。如圖1所示的情況将被嚴格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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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商用目的地信息”指路标志

☞ 增加了禁令标志、指示标志用于指路标志的數量規定

2022版8.1.2規定:“指路标志上使用禁令标志和指示标志時,一個方向上使用的禁令标志和指示标志不應多于1塊,整塊标志上使用的禁令标志和指示标志不應多于2塊”。根據規定,禁令标志、指示标志作為必須遵守标志嵌于指路标志時,隻能作為信息提供、提醒作用,不能作為執法依據。但在管理實踐中,道路交叉口、高速公路入口等位置設置的禁令标志數量過多,存在駕駛人視認不清、視認不及的問題。2022版限制了必須遵守标志套用在指路标志上的數量,便于讓駕駛人快速了解前方限制、禁止的道路信息

☞ 增加了三條指路标志信息選取原則

根據2022版8.1.4規定,與2009版比較,指路标志信息選取應遵循的原則從原來的3條增加到6條,增加的内容有:

(1)地名信息宜省略屬性信息:如,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鄉、村。當省略屬性信息可能造成誤解時,可使用屬性信息(圖2);

(2)跨境公路,指引鄰國地名信息時,應使用國家信息;

(3)在一個平面交叉口,同一地名信息的指引方向應唯一。

新增的三個方面規定,都來自道路交通管理實踐,使得指路标志信息選取更加清晰、簡潔、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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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不能省略屬性信息示例

☞ 增加了道路指引信息的顔色規定

2022版8.1.5規定:“指引信息是有編号的道路時,藍底上應使用道路編号;指引信息是無編号的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時,藍底上應使用綠底白字的道路名稱;指引信息是旅遊景區時,藍底上應使用棕底白字白圖案的旅遊景區名稱或圖形”。如圖3所示,指路标志上的省道用黃底黑字的道路編号标志,高速公路用綠底白字高速公路路名标志,旅遊景區用棕底白字标志表示指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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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指引信息顔色示例

☞ 增加了“停車點标志”

2022版8.5.7:“用以指引停車點的标志,設在停車點入口附近(圖4)。必要時,可設置300m或500m”。近年來,各級公路管理部門積極開展提高普通公路管理、服務水平專項行動,通過設置服務站和停車點為駕駛人和乘客提供飲用水、如廁等必要服務。該标志可以更好的為公路沿線設置的停車點提供必要的指引信息,以提高相關路段行車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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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4:停車點标志

☞ 增加了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指路标志信息數量、同一出口不同方向地名信息應不同的規定

與2009版比較,2022版9.1.3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指路标志信息選取原則内容增加了:

(1)信息量适中,同一橫斷面設置的指引标志不宜超過3塊,地名信息數量之和不宜超過3個;

(2)地名信息宜省略屬性信息,同一般指路标志中信息選取原則;

(3)同一出口不同方向,地名信息應不同(圖5)。

與一般道路指路标志信息選取增加的原則一樣,主要還是突出信息的清晰、簡潔、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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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5:地名信息示例

☞ 增加了入口預告标志含義

根據2022版9.3.1.1規定,入口預告标志用以指引進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入口,設在駛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前的一般道路上适當位置,也可以在一般道路的指路标志上指引。入口預告标志如果進入的道路是到達兩個方向的,應取2個地名(圖6);如果進入的道路是到達一個方向的,應取1個地名,地名後宜增加“方向”二字(圖7)。根據2022版9.3.1.3規定,由一級公路、二級公路、城市快速路、主幹路進入高速公路時,宜在距基準點前500m處設置500m入口預告标志(圖7a),應在基準點處設置帶行車方向指引的入口預告标志(圖7b)。“基準點”就是主線出口減速車道起點,也是通常我們說的“行動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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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6:入口預告标志(進入後2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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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7:入口預告标志(進入後1個方向)

☞ 增加了“地點距離标志”版面規定

主要是重新定義了中間分隔線,增加了被交道路信息的要求。根據2022版9.3.6.4規定,除了當前高速公路到達的地點距離信息外,還需同時指引前方到達道路上的地點距離信息時,地點距離标志設置如圖8。當前道路上的地點距離信息、前方到達道路上地點距離信息以橫分隔線分開,當前道路地點距離信息在上,前方到達道路上地點距離信息在下,并應給出道路編号。如圖8a表示當前道路為S10與S52重合路段,前方到洋後8km;前方到達G3,通過G3到衢州112km、到福州215km。如圖8b表示當前道路為G15,前方到南通25km;前方到達G25,通過G25到揚州92km、到南京115km。這組地點距離标志的準确解讀對普通道路使用者來說有一定的難度,應當加強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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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8:同時指引前方到達道路上的地點距離

☞ 增加了“直出式車道的互通式立體交叉出口預告标志、出口方向标志”樣式

2022版9.3.8.2規定:“直出車道是從主線連續行駛不變更車道将直接駛出高速公路的主線車道。有直出車道的互通式立體交叉出口預告标志、出口方向标志的箭頭部分應采用黃底黑箭頭(圖9)”。從交通管理實踐看,由于駕駛心理、高速行駛的狀态沒有及時調整,車輛從高速公路主線經直出車道駛入普通道路往往保持着高速行駛的慣性,在平面交叉路口、機非混行路段駕駛人不能很好的處理交通事件,導緻事故多發。此标志的新增有利于駕駛人在高速公路出口預告階段提前知曉道路線形、高速公路與普通道路銜接情況,從而有利于做好提前減速和安全駕駛的心理調整等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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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9:直出車道出口方向

☞ 增加了“300m、200m、100m出口預告标志”

2022版9.3.9規定,用以預告距離出口300m、200m、100m,有條件時設置在距離樞紐互通式立體交叉的基準點300m、200m、100m處(圖10)。該标志為綠底白色斜杠圖案、白邊框、綠色襯邊,每一條白色斜杠代表100m,安裝于道路左側與右側時斜杠方向不一樣,均朝車道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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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0:300m、200m、100m出口預告

☞ 增加了“電子不停車收費(ETC)車道、人工收費車道、綠色通道标志”

2022版9.5.5規定:“用以指明電子不停車收費(ETC)車道、人工收費車道、綠色通道,附着于收費大棚收費車道上方”(圖11)。在管理實踐中,收費站内廣場(下主線進入廣場起點至收費通道口的區域)秩序亂、事故多,與收費通道指示不明确有較大關系,該組标志能較好地組織進入站内廣場的交通流有序進入收費通道,提高安全性該組标志代表收費通道三種功能,同一通道有重疊功能的,可并列設置。當然,收費通道功能指示不僅僅這些,比如,常見的還有“小客車”“貨車”“超寬車道”等,為了滿足不同的功能需求,也可以設置可變電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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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1:電子不停車收費(ETC)車道、人工收費車道、綠色通道标志

☞ 增加了“旅遊區标志”的設置要求

根據2022版10.1.4、10.2.4、10.2.5、10.2.6規定,旅遊區的指引應通過指路标志完成(圖12),在到達旅遊區前的路口可設置旅遊區标志,到達景點的交叉路口宜設置旅遊區方向标志。旅遊區标志的設置應與指路标志相互配合,不應影響指路标志的設置與視認。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出口不直接到達旅遊區時,不宜在出口前單獨設置旅遊區方向标志。通過旅遊區但沒有出口的高速公路路段上不應設置旅遊區指引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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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2:旅遊區的指引标志(左)和旅遊區方向标志(右)

☞ 告示标志中增加了“道路設施解釋标志”

根據2022版11.2規定,用以告知駕駛人所在高速公路編号信息等(圖13);用以告知駕駛人交通監控設備信息;用以告知駕駛人區間測速信息,分起點标志、終點标志和長度預告标志。區間測速信息示例在GB 5768中第一次出現,這次修訂吸收了行業标準《機動車區間測速技術規範》GA/T 959-2011中相關标志,其附錄《機動車區間測速告知标志》規定了區間測速圖示(圖14),使用白底、黑邊框、藍色圖形(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使用綠色圖形),2022版與其一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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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3:高速公路編号信息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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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4:區間測速圖示

☞ 告示标志中增加了“路外設施指引标志”

2022版11.3規定:“用以指引對外服務的政府機關、餐飲住宿、24小時藥店等。每處标志指引的信息數量不應超過3條(圖15)”。本标志的使用應嚴格控制,并嚴格執行2022版8.1.1“不應指引私人專屬或商用目的地信息”的規定,防止被鑽空子,成為道路上“合法”的商業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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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5:路外設施指引标志示例

☞ 增加了告示标志設置間距要求

根據2022版11.5規定,告示标志的設置不應影響禁令、指示、警告和指路标志的設置和視認。告示标志之間以及告示标志與其他标志之間的距離不宜小于表1的規定,在道路一定限速條件下執行不同的間距要求,如限速40km/h的路段,間距應在160m以上。

表1:告示标志之間以及告示标志與其他标志之間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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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修改部分

☞ 修改指路标志箭頭使用規定示例

根據2022版8.1.8規定,指路标志中的箭頭包括6種方向指示(圖16)。各方向的含義應符合以下要求:a—表示向右方向;b—表示右側出口方向或斜向右方向;c—表示前進方向;d—表示左側出口方向或斜向左方向;e—表示向左方向;f—指示當前車道并僅應用于路上方标志中,此時箭頭向下對着車道,所指信息為此車道達到的地點。與2009版比較,增加了“每一車道使用向下箭頭時應隻使用一個箭頭并對着車道中心附近,距離車道中心不宜超過1/4車道寬度。斜向箭頭的傾斜角宜為45°”的規定。有利于進一步規範向下箭頭的橫斷面設置位置,增強車道指示效果,進一步規範斜向箭頭的設置角度。

圖16:箭頭方向示意

☞ 修改路徑指引标志配置

根據2022版8.3.1規定,路徑指引标志配置見表2。2009版7.2.2規定:“城市道路可參照執行,如條件所限,城市道路可降低路徑指引标志配置要求,但應設置必要的交叉路口告知标志”。2022版規定的主路與被交路除按行政等級分類外,突出幹線、集散功能區分,考慮到鄉道上交通量小、車速低,交叉口“預告”、“确認”标志設置必要性不大,因此主線公路是鄉道時,被交公路上的“預”“确”标志均省略。同時,增加了城市道路按主幹路、次幹路、支路等級配置路徑指引标志的規定,這一新增規定與2009版比較變化最大。

表2:一般道路路徑指引标志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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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交叉路口預告标志形式

根據2009版7.2.2.2規定,交叉路口預告标志分為“四車道及以上公路交叉路口預告”“大交通量的四車道以上公路交叉路口預告”“箭頭杆上标識道路編号和道路名稱的公路交叉路口預告”等,其形式主要有十字路口形、分車道形。在此基礎上進行總結提升,形成了2022版交叉路口預告标志版面形式,根據2022版8.3.2.2規定,有三種形式:圖形式(圖17)、堆疊式、車道式(圖18),其中,圖形式又分為丁字路、十字路、環島圖形。并進一步明确了預告标志版面上向左向右方向的指引信息應放在路徑下方或路徑指向端部,不應放在路徑上方。交叉路口間距較大且速度較高的道路上,交叉路口預告标志可增加前方路口的距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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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7:圖形式預告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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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8:堆疊式(左)和車道式(右)預告标志

☞ 修改交叉路口預告标志設置位置的規定

2022版8.3.2.4規定:“交叉路口預告标志宜設在交叉路口前120m〜300m處。具體位置應綜合考慮設計速度或運行速度、路側條件、道路線形等因素确定”。2009版7.2.2.2規定:“(交叉路口預告标志)設在交叉路口前150m〜500m處”。根據上述規定,2022版交叉路口預告标志設置位置最大距離縮短了200m,最小距離縮短了30m,實際設置距離應綜合設計速度、路側條件、道路線形等因素确定。

☞ 修改交叉路口告知标志設置位置的規定

根據2022版8.3.3規定,交叉路口告知标志應有交叉路口形式、交叉道路的編号或名稱、通往方向、路線方向等信息構成,分設在交叉路口前和交叉路口處的交叉路口告知标志應為道路編号、路名、道路名稱方向标志。交叉路口告知标志形式同交叉路口預告标志,分圖形式、堆疊式、車道式。道路編号(圖19)或道路名(圖20),可與路口公共設施的杆件共杆設置。表示直行方向道路編号或道路名稱時,在道路編号或名稱左側加直行箭頭(圖21),通常設在路口信号燈杆下。與2009版相比,主要變化之一就是增加了可共杆設置的規定,也是亮點之一,這與當前全國各大城市正在興起的城市道路多杆合一改造,打造集照明、視頻采集、移動通信、交通管理、城市公共服務和信息交互等功能于一體的智慧杆高度契合,符合城市道路空間發展趨勢。浙江已制定出台了《智慧燈杆技術标準》DB33/T 1238-2021,其智慧燈杆總體功能分布(圖22),集中體現多杆合一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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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9:道路編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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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0:道路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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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1:直行方向的道路編号或道路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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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2:智慧燈杆分層設計圖

☞ 修改交叉路口确認标志設置位置的規定及路名标志牌文字排列方式

根據2022版8.3.4規定,交叉路口确認标志版面中的文字宜按從左到右方式排列,不宜豎排,一個道路名稱不應排成兩行,特殊情況下,标志版面中的文字可豎排,僅用于一個路名時,應從上到下排成一列。地點距離标志信息應由近及遠,按自上而下的順序排列,不宜超過三行(圖23)。與2009版比較,交叉路口确認标志的道路編号标志設置位置從30m〜50m改為10m〜60m範圍,路名标志從設在過交叉路口後臨近交叉口位置改為設置于交叉路口後10m〜60m範圍,地點距離标志從設于交叉路口後300m〜400m改為設在交叉路口後約100m處。增加了标志版面文字一般從左到右橫排列,僅用于一個路名時從上到下排成一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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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3:地點距離标志

☞ “地點識别标志”中增加了“加油站識别标志”“電動汽車充電站識别标志”“地鐵識别标志”

2022版8.4.3規定:“為道路使用者提供各種重要場所的識别和指向,設在所識别場所前适當位置。地點識别标志中的圖形符号應選用GB 5768.1中所規定的圖形(圖24)。”與2009版比較新增了上述三種标志示例,符合實際需求,特别是随着電動汽車的普及,電動汽車充電站識别标志顯得更加迫切。該标志圖形GB 5768.1-2009中沒有,主要由加油站标志圖形結合《公共信息圖形符号 第10部分:通用符号要素》GB/T 10001.10-2014中“插頭”符号(圖25)組合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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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4:2022版新增加油站識别标志、電動汽車充電站識别标志、地鐵識别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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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5:“插頭”符号

☞ 修改“緊急停車帶标志”名稱為“港灣式緊急停車帶标志”

2022版8.5.3規定:“用以指引港灣式緊急停車帶的位置(圖26)”,與2009版比較,标志名稱增加了定語“港灣式”,新标準中沒有給出應用于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時的圖例,9.1.4也未對作為“沿線設施”時的标志顔色給出規定。筆者認為,按慣例應采用綠底白色圖案。原公安部部令《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辦法》第十八條“機動車行駛中,因故障需要臨時停車檢修時,必須提前開啟右轉向燈駛離行車道,停在緊急停車帶内或者右側路肩上”中描述的“緊急停車帶”概念,應該是公路硬路肩在交通管理中的稱謂,一般是連續的同寬度的帶狀空間,不具有“港灣”特性。但随着《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辦法》的廢止,“緊急停車帶”概念已經不複存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稱之為“應急車道”。而行業标準《公路工程技術标準》JTG B01、《公路路線設計規範》JTG D20關于“緊急停車帶”均有明确規定:有效長度不應小于40m、寬不小于3.5m,應設置上下遊過度段,高速公路、幹線一級公路設置間距不宜大于500m,隧道内不宜大于750m。故現行法律法規及技術規範體系中規定的一般意義上的緊急停車帶即為港灣式緊急停車帶(圖27),更名後更加形象、直接、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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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6:港灣式緊急停車帶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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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7:港灣式緊急停車帶示例

☞ 修改“無障礙設施标志”圖案

2022版8.5.5規定:“用以指引無障礙設施的位置(圖28)。設在無障礙設施附近适當位置。道路上連續設置的無障礙設施不需要設置此标志”。與2009版比較,主要是殘疾車及人像坐姿由朝右改為朝左。關于修改的原因,筆者在《新版國家标準<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線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解讀系列(四)——警告标志部分》2.2.2.3“注意殘疾人标志”中已作了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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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8:2022版無障礙設施标志(左)與2009版(右)比較

☞ 修改“休息區标志”名稱為“服務站标志”及其圖案

2022版8.5.6規定:“服務站标志用以指引服務站的标志,設在服務站入口附近(圖29)。必要時,可設置300m或500m預告标志”。2009版7.2.4.7規定:“一般設在路側休息區的兩側。必要時可設置預告标志”。關于修改理由本文2.2.1.5中已作闡述。圖案修改為洗手間、熱飲,文字部分改為“服務站”,突出服務站的基本功能。标志預告距離從500m修改為300m或500m,更加靈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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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9:2022版服務站标志(左)與2009版休息區标志(右)比較

☞ 修改隧道出口距離标志的設置位置

2022版8.6.3規定:“用以告知到前方隧道出口的距離(圖30)。長度超過5km的特長隧道内,從距離隧道出口3km處起,可設置3km、2km、lkm的隧道出口距離标志”。由于隧道内空間有限,分為可設在隧道頂部标志版面(圖30a)和可設在隧道側壁或緊急停車帶迎車面洞壁的标志版面(圖30b)。與2009版比較,需設置此标志的隧道長度由 3km以上改為5km以上,标志的設置間距由每500m設置一塊改為距離出口3km、2km、lkm位置進行設置,相當于每公裡設置一塊。有利進一步精減隧道内标志數量,提高行車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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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0:隧道出口距離标志

☞ 修改方向标志圖案和表示的角度範圍

根據2022版8.6.4規定,該标志用以指引道路路線方向,與指路标志一起使用,包括“東”“南”“西”“北”四個方向,每個方向的角度範圍為正向左右各30°,超過30°的,不宜設方向标志。設置在指路标志版面外時,為藍底、白字,設置在指路标志版面中時,為白底、藍字(圖31)。與2009版(圖32)比較,取消了箭頭圖案,每個方向的角度範圍從正向左右各45°修改為正向左右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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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1:2022版設置在指路标志版面外的方向标志(左)和設置在指路标志版面中的方向标志(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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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2:2009版設置在指路标志版面外的方向标志(左)和設置在指路标志版面中的方向标志(右)

☞ 修改地點、方向标志設置位置

根據2022版9.3.2規定,該标志用以指引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兩個行駛方向,設在駛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匝道分岔點處。與2009版比較,增加了分流點到分流鼻不同距離的分類讨論情形,即大于100m時,宜在分流點處重複設置道路上方設置的地點、方向标志(圖33);小于100m時,該标志在匝道分岔點(分流點)就可以不設,隻需設置帶出口編号的出口标志(圖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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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3:分岔處地點、方向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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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4:出口标志圖

☞ 修改出口預告标志、主線方向信息指引标志設置規定

根據2022版9.3.8.1規定,在距離基準點2km、lkm、500m和基準點處應分别設置2km、lkm、500m出口預告标志和出口方向标志;并應同時附着出口編号标志。與2009版比較,增加了“樞紐互通式立體交叉在距離基準點3km處,宜增加3km出口預告标志”、“城區互通式立體交叉間距較近時,可不設2km出口預告标志”、“樞紐互通式立體交叉出口預告标志、出口方向标志處可增加主線方向信息指引,主線方向信息指引的箭頭可向上,表示行車方向,也可向下對着車道(圖35)”等内容。修改後,基準點(行動點)出口預告标志名稱為出口方向标志,主線方向信息指引可用向下箭頭,與出口方向箭頭差異(一般朝右上或左上)更大,更有利于指路信息的識别與認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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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5:樞紐互通式立體交叉主線方向信息指引标志

☞ 修改“下一出口預告标志”設置位置

2022版9.3.11規定:“當互通式立體交叉間距大于8km時,可設置下一出口預告标志,預告下一出口的信息和距離”。與2009版比較,設置該标志的互通式立體交叉間距條件從3km-5km,修改為大于8km,增加了“應設在500m出口預告标志的下方(圖36)”、“漢字字高可減小,數字字高宜不變”的規定。根據這一修改,有利于駕駛人提前獲取下一出口相關信息,為駛離主線做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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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6:下一出口預告标志設置示例

☞ 修改“收費站預告标志及收費站标志”圖案

根據2022版9.5.3規定,該标志用以指示前方收費站。根據需要,可在距收費廣場漸變段起點2km、lkm、500m及漸變段起點處對應設置收費站預告标志與收費站标志。與2009版比較主要變化有:将設有ETC的收費站标志和不設ETC收費站标志的圖案合二為一,統一為設有ETC的收費站标志(圖37)。與2009版的“小型載客汽車”(圖38)圖案相比,修改了ETC圖案,修改“電子收費”四個漢字,放大字母“ETC”,更符合兩個事實:電子收費已經覆蓋了所有收費站,電子收費方式覆蓋了小型載客汽車之外的衆多其他車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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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7:2022版設有電子不停車收費(ETC)車道的收費站預告及收費站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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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8:2009版設有電子不停車收費(ETC)車道的收費站預告及收費站标志

☞ 修改“電子不停車收費(ETC)車道指引标志”圖案

根據2022版9.5.4規定,該标志用以指明電子不停車收費車道,設在收費廣場漸變段起點前300m處,标志版面中宜指示收費車道數量,當車道數量超過5,以5車道表示,黃色箭頭表示ETC車輛的行駛方向。圖39表示單向4個收費車道時的電子不停車收費車道指引标志。與2009版比較,取消了左側車道為ETC車道的單獨标志(圖40),将原單車道為ETC通道的标志修改為多車道ETC車道的标志,更符合電子收費普及的現狀。關于該标志的設置位置,很多情況下,要滿足新版标準要求的設于收費廣場漸變段起點前300m處很難,按筆者的理解,建議設置于下主線匝與收費廣場連接處的喇叭口比較理想。根據内廣場幾何形狀及ETC通道口對應關系,可将該标志設置于道路左側或右側,有條件的可設置于門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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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9:2022版電子不停車收費(ETC)車道指引标志

圖40:2009版電子不停車收費(ETC)車道指引标志

☞ 修改部分“旅遊符号标志”

根據2022版10.3:“釣魚”、“潛水”、“劃船”、“滑冰”(圖41),相較2009版圖案均有較大變化。其中“潛水”、“釣魚”、“滑冰”符号與2021年10月1日實施的《公共信息圖形符号 第4部分:運動健身符号》GBT 10001.4-2021保持一緻,“劃船”符号與《公共信息圖形符号 第2部分:旅遊休閑符号》GBT 10001.2-2021保持一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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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41:2022版釣魚、潛水、劃船、滑冰标志(上面四圖)與2009版(下面四圖)比較

☞ 修改用以告知駕駛人交通監控設備信息的标志圖案和種類

根據2022版11.2.2規定,用以告知駕駛人交通監控設備信息(圖42)。用于一般道路使用白底、黑邊框、藍色圖形(圖42a);用于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使用白底、黑邊框、綠色圖形(圖42b),屬于告示标志。2009版7.2.5.5規定,交通監控設備标志(圖43),設在設置了圖像采集等交通監控設備的路段适當位置。該标志用于一般道路時為藍底、白圖形、白邊框、藍色襯邊;用于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時為綠底、白圖形、白邊框、綠色襯邊,屬于指路标志中的“其他道路信息指引标志”。新版标志增加了文字提示,如“違法抓拍”、“前方測速”,将原來用于說明抓拍理由的輔助标志整合到同一個版面,更加清晰的向道路使用者傳達前方有交通監控設備及其用途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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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42:2022版交通監控設備信息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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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43:2009版交通監控設備信息标志

☞ 修改輔助标志的組合标志示例

2022版12.2 f)規定:“如果在主标志下需要安裝2塊以上輔助标志時,可采用組合形式(圖44),但組合的信息不宜多于3種”,與2009版比較,修改了标志組合形式,由多信息無間隔排列修改為由橫線間隔的堆疊式排列,信息表達更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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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44:2022版組合輔助标志(左)與2009版(右)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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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部分

與2009版比較,2022版取消了“著名地點标志”,“車道數增加标志”,“終點提示标志”,“計重收費标志”,“車距确認标志”(圖45)。以上标志在實踐中很少使用,本次修訂删除此類标志,以減少标志的種類數量,有助于标志的學習、認知和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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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45:2022版取消的“著名地點标志”、“車道數增加标志”、“終點提示标志”、“計重收費标志”、“車距确認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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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标志的适用

對新建改建道路、損壞修複、超過使用年限相關技術指标不符合要求的标志,以及事故多發點段、嚴重安全隐患治理,區域交通組織方案設計中涉及的本部分标志應使用2022版。對标志版面修改大、适用條件變化大的指路标志應優先更換,用于執法的主标志的輔助标志涉及内容修改的,應優先更換。新增的标志可以根據需要及時增設,以提高新标準的經濟社會應用效果。已取消的标志在新标準實施後根據應用情況逐步拆除。

作者寄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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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非必須遵守标志”的本部分内容,在指路體系以及道路沿線信息指引中有着至關重要的地位與作用。本次修訂,總體上趨于更合理、科學,既有從道路交通管理實踐中吸收的經驗教訓,也有創新突破、順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同時,與相關标準規範進行了很好地趨同與順接。新标準必将在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和道路交通安全發揮更大的作用!

附錄A:一般指路标志、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旅遊區标志、告示标志、輔助标志分類樹狀圖

1、一般指路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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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指路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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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旅遊區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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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告示标志

5、輔助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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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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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線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2022

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線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2009

(文 / 浙江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民警 、警務技術三級主任、浙江省道路交通管理标準化技術委員會專家委員 程金良)核稿丨交通工程師 郭敏 編校丨蔣莉莉 張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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