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檢車輛不需要換行駛證,隻需要在六年免檢期間每兩年更換一次檢驗合格标志即可,但是,第六年就要上線檢測了。
對注冊登記6年以内的非營運轎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每2年需要定期檢驗時,機動車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征證明後,可以直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領取檢驗标志,無需到檢驗機構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6年免檢隻是意味着不用去上檢測線進行檢測,但是車輛的年檢還是需要的。每兩年需要車主帶好行駛證、交強險保單,事先處理好違章去車管所專門負責年檢的窗口領取年檢标識。
年檢前要先去處理違章。當車輛發生過重大人傷的交通事故後,就不再享受6年免檢的政策了,恢複每年年檢制度。
新政中将6-10年的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年檢由原先的一年一檢,調整為兩年一檢。這樣一來,10年以内的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就變成每兩年一檢了,并且年檢的次數還比原來少了2次。

以下情形不免檢
1、雖然免檢範圍擴大到了9座,但并不是所有9座車都能享受免檢的,面包車就是例外,此次調整面包車是不能享受免檢的。
2、非法改裝被依法處罰、從出廠之日起,超過4年未辦理登記注冊手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均不能享受免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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