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的案例?來源:中國經濟網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30日訊 12月26日,由中國人民大學财政金融學院貨币金融系、國際貨币研究所(IMI)和金融EMBA中心聯合主辦的“大金融思想沙龍”研讨會在線上舉行,中國人民大學财政金融學院教授、中國資本市場研究院研究員、保險研究所研究員許榮發布《獨立董事的激勵、懲罰與保護》主題報告,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的案例?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來源:中國經濟網
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30日訊 12月26日,由中國人民大學财政金融學院貨币金融系、國際貨币研究所(IMI)和金融EMBA中心聯合主辦的“大金融思想沙龍”研讨會在線上舉行,中國人民大學财政金融學院教授、中國資本市場研究院研究員、保險研究所研究員許榮發布《獨立董事的激勵、懲罰與保護》主題報告。
許榮在報告中指出,董事會制度、尤其是獨立董事制度,是大金融體系激勵和約束制度中的一個核心環節。獨立董事制度涉及整個金融體系核心功能的發揮。董事會既要代表大股東監督管理層,也要代表小股東監督大股東和實際控制人,還要代表包括債權人在内的所有利益相關者監管企業行為。獨立董事要在多個利益方之間實現平衡、實現有效激勵和約束。
關于獨立董事的選拔标準,許榮表示,獨立董事一是要“獨立”,二是要“懂事”。其中,在獨立性的基礎上有監督能力很重要,獨立董事應有較強的履職能力和監督管理層的能力。通過實證研究發現,聘任科學家擔任獨立董事有可能使公司的過度投資現象得到緩解,同時實證研究也表明科學家在董事會中的委員會任職更容易發揮監督效果。
那麼,如何有效激勵獨立董事?許榮說,獨立董事的經濟激勵過高會影響其獨立性,并存在潛在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實證研究也表明聲譽激勵能在中國市場發揮一定作用,例如有實證研究表明投反對票的獨立董事反而後續有更多的上市公司任職機會。如果公司行為不斷造假或者獨立董事簽了有造假可能的文件,證監會會給予行政處罰,處罰的威脅會讓其他有關聯的公司或者存在關聯的獨立董事更好地履職。
許榮談到,上市公司獨立董事離職潮主要在兩個時期,一是2014年證監會規定官員不能擔任獨立董事,由于監管的沖擊導緻很多獨立董事被迫辭職;二是2019年-2020年,新證券法頒布後,更高的訴訟風險也促使獨立董事的離職率增加,并且訴訟風險更高的上市公司獨董離職率也更高。
此外,許榮還談到了獨立董事高管責任保險的作用。他說,購買董責險以後,保險公司會增加對公司的調研和訪談,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含量,減少公司的不透明程度,能夠有效治理高管減持,并會抑制公司對環境的污染等其他一系列的違規行為。同時,通過新證券法沖擊下的事件研究表明,公司過去的違規越嚴重,訴訟風險越大,董責險的正面價值效應就越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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