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離職“賺錢”
有人離職卻要“倒貼錢”
這是怎麼回事?
看似“差不多”的離職文書
在維權時卻會帶來“差很多”的結果
最近,就有小夥伴因離職“賠了”
相關話題一度沖上熱搜榜
2021年3月,彭某因企業5年未漲工資決定離職。他提前30天向人力資源部門提交了紙質辭職報告,報告是他根據從網上下載的模闆改寫的,文末有“請批示”字樣。當年4月23日,彭某打包辦公用品離開企業。讓他意想不到的是,在5月20日,他收到了法院傳票:企業狀告他曠工,并要求賠償經濟損失2.9萬元。
視頻來源:看看新聞knews
經審理,大連市金州區人民法院認為,彭某提交的辭職報告上有“請批示”字樣,屬于協商解除勞動關系,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而是适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緻,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因此,在雙方未協商一緻的情況下,彭某的行為屬于曠工,應賠償用人單位經濟損失。
現實中,勞動者在離職時因為離職文書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争議的情況不在少數。看似“差不多”的文書内容,在勞動者維權時卻會帶來“差很多”的結果。
律師提醒:勞動者離職時應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合适的離職文書。寫清離職原因和補償金額等内容,慎用“申請”“批示”“請求”等詞語,對于格式條款,要敢于提出疑問,謹慎簽字。
模闆如下
辭職通知書
XXX公司:
本人于xx年xx月xx日簽訂勞動合同。現由于xxx原因,提出解除勞動關系。本人将于30日後(也就是xx年xx月xx日)離開公司,本人會在此期間内做好工作交接,屆時還請公司辦理離職手續,出具勞動合同證明,特此通知!
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國晖北京律師事務所溫馨提醒
一朝“請批示”,半年“全白幹”。
不該偷的懶不偷,該避的坑得避!多學法律不吃虧,關注國晖不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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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來源:微博:每日經濟新聞、騰訊視頻:看看新聞knews、國晖北京律師事務所公衆号平台
編輯:童銀鴿
校對:李波
監制:辰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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