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11來臨,快被垃圾短信吵死了!
十條短信,九條營銷。
不知道從什麼時候,狂轟亂炸的垃圾營銷短信,悄悄占據了我們的列表。尤其是雙11臨近,平台和商家更是使出了洪荒之力,提醒我們該剁手了。
正如網友調侃的,逢年過節,也隻有商家品牌惦記着我了,哪個産品降價了也來通知我,多貼心啊;順便提醒我該消費犒勞犒勞自己了,太感動了。
不過,今年雙11,商家們的垃圾營銷短信,該消停消停了!
10月25日,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工信部)召開行政指導會,主要目的在于規範電商平台的短信營銷行為。包括阿裡、京東、拼多多、美團在内的多家主要電商平台,以及相關基礎電信企業和短信息服務企業參會。
工信部出手,主要電商平台參會,這樣的規格和配置,也說明了垃圾營銷短信問題受到高度關注。
會議針對性指出,每年雙11期間,是垃圾營銷短信投訴的集中爆發期,電商平台的相關投訴占比高達九成,而且還會衍生出大量消費金融類垃圾信息投訴。
以筆者個人的短信攔截記錄為例,從10月國慶期間,就有106開頭的号碼給我發送短信,提醒我某某官方旗艦店,在10月20日有預售活動。之後的大半個月中,幾乎每天都能收到類似的雙11促銷消息,格式和内容基本一緻。
由于筆者設置了垃圾短信攔截功能,所以此類消息會被折疊,而且關閉了短信提示音,所以基本不會對日常生活産生影響。
但網絡上關于垃圾營銷短信的吐槽,從來沒有停止過。
在微博搜索“垃圾短信”,出現了以下吐槽。
“每年雙十一都要收到這種垃圾短信,就因為之前買了個鍋,太惡心了,還直接帶着姓名,這不就是店鋪把信息賣出去了。”
“趕緊管管吧,我現在一天能收到5條垃圾短信。”
知名投訴平台黑貓投訴上,關于“短信”的投訴搜素結果高達22萬9千條,當然有相當部分跟雙11促銷短信無關,但都屬于垃圾短信的範疇。
比如,中國移動營銷短信頻繁發送,已經嚴重擾亂到我的正常生活;又比如,多次收到廣告短信,回複退訂依舊受到垃圾短信。
大衆苦垃圾短信久矣,所以工信部站出來了!
工信部強調:
未經同意,不得擅自發送垃圾營銷短信!
正值雙11短信轟炸高峰期,工信部又給出了怎樣的要求呢?
主要有以下三點三點:
要求一,電商平台方面,立即全面自查自糾零售、金融等相關産品的短信營銷行為,不得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請求擅自發送營銷短信,完善現有短信營銷預案,及時向行業主管部門報告階段工作進展情況。
要求二,基礎電信企業和短信息服務企業方面,要立即完善管理制度和技術手段,加強短信端口接入管理,規範短信簽名使用,不得接入違規轉租資源,不得擴大簽名使用範圍,通過“回頭看”,推動常态化治理。
要求三,12321網絡不良與垃圾信息舉報受理中心方面,要加強垃圾信息投訴受理、線索轉辦及監測分析等工作,發揮“風向标”作用,發現苗頭性問題及時報告。
一句話總結,就是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擅自發送營銷短信。
同時,對電商平台和短信服務企業的要求是,不能狼狽為奸;至于12321,則要做好監督工作。
不過,理想很豐滿,現實卻骨感。
就像網友質疑的,所以人家發了,然後呢?有什麼處罰措施?整治騷擾電話這麼多年了,哪個真正的管好了?
實際上,早在2015年頒布的《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中就明确指出:未經用戶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短信息。
可到了電商平台這頭,卻又是另一套說法。在淘寶的隐私政策條款中,有這樣一條說明:“為向您提供更便捷、更符合您個性化需求的信息展示、搜索及推送服務,我們将根據您的設備信息和服務日志信息……用于展示、推送信息和可能的商業廣告”。
不過,該條款也特地強調,用戶如果不想接受該類商業廣告,可以選擇退訂或者關閉。
乍一看,你還以為自己掌握了主動權,畢竟可以選擇拒絕。
然而,不過是上有政策了,下有對策罷了!因為按照規定,我們一開始便享有不接受短信的權利。電商平台看似給了我們退訂權,但本就是多此一舉。
不堪騷擾,我們該怎麼辦?
知乎上,有一個熱門話題——“很多促銷廣告短信都說回複TD退訂,但是回複了之後,為什麼同一個号碼還會發短信過來?”
類似的經曆,相信很多人都經曆過。
那麼,面對無法退訂垃圾短信、又不堪其擾,到底該如此解決呢?
筆者總結了以下幾種方法。
方法一,開啟手機自帶的短信騷擾攔截功能。更精确一點,可以設置攔截規則,比如,關鍵字黑名單功能中,可添加含有“退訂、TD”内容的短信;為了避免攔截諸如驗證碼等重要信息,又可把“驗證碼”設置為白名單。
方法二,投訴舉報。
主要舉報方式有兩種,一是撥打相應電信運營商的客服熱線進行投訴或者舉報;二是通過12321網絡不良與垃圾信息舉報受理中心進行舉報。
整體而言,方法一更便捷,但治标不治本,方法二則更徹底,能夠從源頭上讓企業、官方看到該類問題,進而重視、改正,還消費者一個更清朗的手機環境。
歸根到底,垃圾營銷短信問題,依舊是用戶隐私問題。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條:“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甯。”
隻可惜,在商業和資本主義的巨浪中,消費者永遠是小魚小蝦!
作者:風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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