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房過戶前,落實好水電物業等費用,在過戶,過完戶物業水電費用超出預留尾款,吃虧的就是買方,所以一定不要麻痹大意。
2020年10月,買方鄭先生通過中介購買了,業主李先生位于市區内南山府岻小區一套三居室,并簽訂了 《房屋買賣居間合同》,房屋過戶後不久,鄭先生搬入新屋,同時也接到了一大堆費用催繳單,原來李先生由于疫情影響,生意虧損很長時間沒有繳納物業 水 電 費用了。
鄭先生立即給李先生打電話,要求支付所欠費用,但李先生表示無錢支付拒不配合還聲稱已經過戶與他無關。
簽合同時預存1萬元尾款在中介公司,作為物業水電費保證金,鄭先生心想應該夠支付此費用,于是馬上通知中介方,也告知李先生用此款項繳納所欠費,真正結、算時發現所有物業水電費額高達1.5萬餘元,原業主李先生又拒不繳納,入住不繳納生活又會受阻,無奈鄭先生隻能自己認栽,自貼5000元繳清所有費用。
通過此事告訴大家,雖然現在二手房交易要求資金監管,大大降低了交易風險,但後期物業水電費用的交付尾款,還是多留點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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