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名稱: 财務總監
直接上級:董事長、總經理
直接下級:
财務會計部經理、管理會計部經理、審計監察部經理、庫管部經理、财務總監助理
本職工作:
領導公司财和物的規劃與控制工作。
直接責任:
(1) 組織領導公司的财務管理、成本管理、預算管理、會計核算、會計監督、審計監察、存貨控制等方面工作,加強公司經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2) 組織執行國家有關财經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制度,保障公司合法經營,維護股東權益。
(3) 參與公司投資行為、重要經營活動等方面的決策和方案制定工作,參與重大經濟合同或協議的研究、審查,參與重要經濟問題的分析和決策。
(4) 參與制訂公司年度總預算和季度預算調整,彙總、審核下級部門上報的月度預算,召集并主持公司月度預算分析與平衡會議。
(5) 負責審核簽署公司預算、财務收支計劃、成本費用計劃、信貸計劃、财務報告、會計決算報表,會簽涉及财務收支的重大業務計劃、經濟合同、經濟協議等。
(6) 負責重要内審活動的組織與實施。
(7) 按規定審批從銀行提現金的作業。
(8) 負責主管業務的檢查改進與研究發展,并及時向總經理報告工作。
(9) 掌握公司财務狀況、經營成果和資金變動情況,及時向總經理和董事長彙報工作情況。
(10) 定期向董事長、總經理述職。
(11) 制訂财務系統年度、月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計劃,經批準後執行。
(12) 主持制訂公司的财務管理、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預算管理、審計監察、庫管工作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程序,經批準後組織實施并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13) 領導财務系統的培訓和考核工作,提高财務系統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
(14) 按程序做好與相關系統的橫向聯系,接受上級和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及時對系統間争議提出界定要求。
(15) 做好财務系統各項行政事務處理工作,提高工作效能,增強團隊精神。
(16) 及時、準确傳達上級指示并貫徹執行。
(17) 定期主持财務系統例會,召集公司财務方面的會議,參加總經理辦公例會以及其它重要會議。
(18) 審閱财務系統及與其相關的文件,審核直接下級上報的年、月度工作計劃、培訓計劃等工作報告和有關作業文件,視其性質内容,決定處理方式。
(19) 指導、監督、檢查所屬下級的各項工作,掌握工作情況和有關數據,視情況填寫過失單或獎勵單,按程序辦理。
(20) 制定直接下級的崗位描述,定期聽取述職并對其工作做出評定。
(21) 在必要的情況下向所屬下級授權。
(22) 及時對所屬下級工作中的争議作出裁決。
(23) 向上級或有關部門提供政策性建議,受理下級上報的合理化建議,按照程序處理。
(24) 培養和發現人才,根據工作需要按照程序申請招聘、調配直接下級,負責直接下級崗位人員任命的提名和隔級下級崗位人員任命的批準。
(25) 領導做好财務系統文件、資料、記錄的保管與定期歸檔工作。
(26) 領導做好保密工作。
(27) 負責本人辦公室辦公用具、設備設施的登記保管與報損報失工作。
(28) 關心所屬下級的思想、工作、生活。
(29) 代表公司與外界有關部門和機構聯絡并保持良好合作關系。
領導責任:
(1) 對公司财和物的有效管理負總責。
(2) 對公司資金的及時、合理籌集、分配和使用負總責。
(3) 對公司是否正确執行國家财經法律、法規和制度負總責。
(4) 對公司會計核算工作的正确性、規範性負總責。
(5) 對公司會計監督的有效性負總責。
(6) 對公司預算編制的及時性、正确性和預算計劃的嚴格實施負總責。
(7) 對内審工作的定期開展和内審報告的真實性與準确性負總責。
(8) 對向上級和相關部門、政府部門提供的财會資料和信息的可靠性負總責。
(9) 對财務系統工作目标和工作計劃的完成負總責。
(10) 對财務系統預算開支的合理支配負總責。
(11) 對财務系統所屬員工的紀律行為、工作秩序、整體精神面貌負總責。
(12) 對财務系統工作程序的正确執行負總責。
(13) 對财務系統負責監督檢查的規章制度的施行情況負總責。
(14) 對财務系統所涉及的公司秘密的安全負總責。
(15) 對财務系統所屬設備、設施的完好性負總責。
(16) 對财務系統給公司造成的影響負總責。
主要權力:
(1) 有向董事長和總經理報告的權力。
(2) 對違反國家财經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制度和有可能造成經濟損失、浪費的行為有權制止和糾正。
(3) 對重大财務收支的審批權。
(4) 對财務監督、經濟效果的審查權。
(5) 對财會人員任免、調動、晉升、職稱評定的同意權。
(6) 對公司内部經濟糾紛、經濟責任事故的經濟仲裁權。
(7) 對重大經濟問題的參與決策權。
(8) 有對财務報告的最終審核權。
(9) 對财務系統所屬員工和各項業務工作的管理權。
(10) 業務範圍内緊急事件的權宜處理權。
(11) 對限額資金有使用的批準權。
(12) 對直接下級崗位調配的建議權、任用提名權和獎懲的建議權。
(13) 對隔級下級任命有批準權。
(14) 對所屬下級的工作有檢查、監督權。
(15) 對所屬下級工作中的争議有裁決權。
(16) 對所屬下級的管理水平、業務水平和業績有考核評價權。
(17) 有代表公司與外界有關部門和機構聯絡的權力。
管轄範圍:
(1) 财務系統所屬員工。
(2) 财務系統辦公場所及衛生責任區
(3) 财務系統辦公用具、設備設施。
(4) 公司的财和物。
(本文作者鄧玉金,資深HRD,知名培訓師,《招聘的8節實戰課》著作者,公衆号:鄧玉金人力資源實戰,轉載請注明作者和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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