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創新巡視形式。開展專項巡視試點的建議,是可行的,要通過組織制度創新,增強巡視的機動性和靈活性,落實全覆蓋要求,形成更大震懾力。要以問題為導向,派出“偵察兵”,哪裡反映聲音大、問題多,就派到哪裡去偵察,就像公安系統的110、路面巡警制度,要在創新機制上下功夫。
——《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聽取二〇一三年下半年中央巡視組巡視情況彙報時的講話》(2014年1月23日)
要加強組織領導。改進中央和省區市巡視制度。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要切實加強對省區市巡視工作的領導,層層傳導壓力。各省區市巡視工作要落實中央要求,堅持問題導向,強化對主要負責人的監督。
巡視作為黨内監督的戰略性制度安排,不是權宜之計,要用好巡視這把反腐“利劍”。現在的巡視有點“八府巡按”的意思了,群衆說“包老爺來了”,有“青天”之感,有問題的幹部害怕了。
——《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聽取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二〇一四年中央巡視組首輪巡視情況彙報時的講話》(201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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