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車核載35人,卻載客79人。12月2日,北京青年報記者從山東聊城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近日,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危險駕駛案,被告人雷某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人雷某某是初中文化,某集團運輸有限公司駕駛員。2017年5月27日18時19分,被告人雷某某駕駛一輛大型客車在G309聊堂路段德商高速西出口處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查證,這輛大型普通客車核載35人,實載79人,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另查明,被告人雷某某案發當日向公安機關投案。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雷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從事旅客運輸業務,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雷某某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成立。被告人雷某某的行為危害了交通運輸的安全,依法應予刑罰。鑒于被告人雷某某案發後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系自首,對其可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以被告人雷某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3000元。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李鐵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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