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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拍婚紗照被罰

職場 更新时间:2024-07-17 15:29:29

貴州拍婚紗照被罰(女子不滿婚紗照被)1

近日,臨安法院調解了一起在朋友圈發文辱罵商家引發的名譽權糾紛案件。

案情回顧

2022年3月,王小姐以3899元的價格在一家婚紗影樓拍攝了婚紗照。因為對婚紗照的拍攝效果和精修片不滿意,微信裡跟影樓老闆的溝通又不暢,王小姐一氣之下不但在微信裡罵了老闆一頓,還在朋友圈裡發布了辱罵影樓的話,讓衆親友見證她的氣憤。

影樓認為王小姐在朋友圈發布侮辱性言論,損害了自己的名譽權。要求王小姐删文道歉未果後,影樓訴至法院,要求王小姐立即停止侵權,在微信朋友圈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複名譽,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合理維權支出等損失。

貴州拍婚紗照被罰(女子不滿婚紗照被)2

案件審理過程中,雙方情緒都挺激動。王小姐表示,影樓的婚紗照把她“拍胖”了,自己照片上看起來像有150斤。關鍵她認為影樓收到全款後服務态度起了變化,在自己表示對照片不滿意後老闆一直未現身處理,對她提出的退款要求也置之不理。她電話投訴後,影樓老闆卻在調解時缺席。而且她認為婚紗照的糾紛影響了自己的婚期,現在影樓起訴她屬于倒打一耙。

影樓則表示,自己整個拍攝過程服務到位,當時已經為王小姐提供了“一對一”的服務,這個服務本來是在萬元級别的攝影套餐裡才享有的。王小姐提出對照片不滿意後,影樓也表示願意為她重拍兩組,但王小姐提出除非更換攝影師,否則拒絕重拍堅持要退款。有關部門調解時,恰好遇到老闆“黃碼”了無法前往,王小姐堅持不聽解釋并在朋友圈發布不實的辱罵言論,還拒絕删除。王小姐的行為顯然給影樓和老闆本人的社會觀感帶來了負面影響。

法庭查明王小姐确實在微信朋友圈發布了不當言論,法官對“我的朋友圈我做主”的觀點進行了普法解釋,特别說明超越事實根據的辱罵行為也可以構成名譽侵權,哪怕是在“朋友圈”這樣的網絡平台,同樣适用網絡侵權責任和侵害名譽權侵權責任的法律規定。

經過溝通,王小姐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和事件的嚴重性,表示願意當庭書面道歉。影樓老闆見王小姐态度改變,願意接受其道歉,同意盡快交付婚紗照全部成品并放棄賠償要求。最終,雙方達成和解。

法官說法

微信是已被廣泛使用的一個社交軟件,朋友圈是微信常見的交流方式,具有一定公開性,所以同樣适用網絡侵權責任和侵害名譽權侵權責任的法律規定。

案件中,王小姐在微信朋友圈上通過發布辱罵、侮辱性言論,該言論在朋友圈内引起了朋友的關注,客觀上影響了影樓的社會評價,亦在微信朋友圈中對影樓及老闆産生不良影響,損害了影樓及老闆的名譽。民事主體的名譽權受到侵害,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複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網絡空間不是私密日記本,我們可以在網絡上記錄生活、分享快樂、吐槽遭遇,但在遇到糾紛矛盾時,如果把網絡空間當成出氣筒,随心所欲肆意謾罵攻擊他人,卻可能引發侵權之訴。無論如何,冷靜理智,依法維權,才是正道。

來源: 臨安法院微信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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