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架協議招标,是指對于重複使用,且規格、型号、技術标準與要求相同的貨物或服務的集中招标,适合于一個招标人下屬多個實施主體采用集中統一招标的項目。招标人通過招标對貨物或服務形成統一采購框架協議,一般隻約定采購單價,而不約定标的數量和總價,各采購實施主體按照采購框架協議分别與中标人分批簽訂和履行采購合同協議。
框架招标的特征:一、适用範圍不同
框架協議采購适用于多頻次、小額度采購,不适用于單一項目采購。
二、程序不同
框架協議采購具有明顯的兩階段特征:
第一階段由集中采購機構或者主管預算單位通過公開征集程序,确定入圍供應商并訂立框架協議;
第二階段由采購人或者服務對象按照框架協議約定規則,在入圍供應商範圍内确定成交供應商并訂立采購合同。
三、供應商範圍不同
采用其他采購方式的,一個采購包隻能确定一名中标(成交)供應商,而框架協議采購可以産生一名或多名入圍供應商。
與其他招标采購方式的區别“框架協議采購”是《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以下簡稱110号令)确立的第七種采購方式,與過去的六種采購方式(公開招标、邀請招标、競争性磋商、競争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等項目采購方式相比,“框架協議采購”具有明顯兩階段特征,第一階段:公開征集程序确定一到多家入圍供應商并訂立框架協議、第二階段:在入圍供應商範圍内确定成交供應商并訂立采購合同。其采購标的的特點是,技術、服務等标準明确、統一,需要多次重複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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