爺爺買的學區房孫子可以上嗎?N海都全媒體記者 陳晉,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爺爺買的學區房孫子可以上嗎?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N海都全媒體記者 陳晉
為了讓孫子能夠上優質的小學,爺爺出資購買了一套學區房,且将房子的産權登記在兒媳婦名下。但之後,爺爺和兒子、兒媳關系破裂,無法共同生活,那麼,這套房子的産權,究竟能否要得回來?近日,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房屋産權糾紛案。
爺爺買房給孫子上學
關系破裂後兒媳不願共同還款
由于兒子、兒媳經濟收入少,無法獨立購房,為了讓孫子接受良好的教育,家住廈門的陳大爺用自己的房屋拆遷款購買了一套學區房,并且将51%的産權登記在兒媳名下。
現陳大爺與兒子、兒媳關系破裂,無法共同生活,認為前述51%産權的對應購房款是其出借給兒子、兒媳,請求法院判決其兒子、兒媳共同償還借款。
對于陳大爺的訴求,他的兒子無異議,但兒媳卻主張,之前雙方沒有簽訂借條等借款合同,并不存在借款關系,陳大爺買房是其基于自願和對孫子及缺乏經濟收入的兒子、兒媳的照顧。“如果當初知道是借款而需要償還,面對将近200萬的巨額債務,我絕對不會同意共同購房。”兒媳說,她現在也和丈夫關系破裂,單獨一人帶小孩生活,如判決其償還借款,生活将難以為繼。
屬于大家庭共有财産糾紛
産權歸還給爺爺
一審判決認為,陳大爺沒有證據證明各方達成過借款合意,但其兒子、兒媳也沒有證據證明該出資系對二人的贈與,不應将父母的購房出資理所當然地認為是贈與。在此情況下,應當認定購房出資款是對子女的臨時性資金出借。因此,應當認定陳大爺購房總支出271萬元的51%是給其兒子、兒媳的資金出借,其兒子、兒媳應當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對于上述判決,陳大爺的兒媳婦并不接受,并上訴到廈門中院。經廈門中院二審進一步調查後,法官分析認為,其兒媳持有51%産權的目的是挂名學區房以供小孩上學之用,不是當事人對該房産所有權份額的最終劃分,難以認定各方存在借款一緻真實意思,當事人糾紛的實質更接近于傳統大家庭共有财産的析産糾紛。考慮到其兒子、兒媳缺乏支付能力,以協商通過将其兒媳持有的相應房産份額确認還給陳大爺的方式,妥善保護好各方合法權益。
在法官的耐心說理和勸導下,各方同意采用調解的方式了結糾紛,即各方确認案涉房産的實際購買及所有人為陳大爺,其擁有100%的産權,其兒子、兒媳配合完成過戶手續;同時考慮到其兒媳一人帶小孩的困難,陳大爺同意過戶後支付10萬元作為其生活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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