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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歲女童被媽媽拿刀劃傷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7-21 11:28:22

9歲女童被媽媽拿刀劃傷?本報訊(記者 譚心怡 通訊員 思法宣)小女孩在遊泳館意外劃傷了臉,花了半年時間治療、恢複,醫治費用近5萬元,對此,遊泳館該承擔多大責任?近日,思明法院發布這樣一起案件,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9歲女童被媽媽拿刀劃傷?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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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歲女童被媽媽拿刀劃傷

本報訊(記者 譚心怡 通訊員 思法宣)小女孩在遊泳館意外劃傷了臉,花了半年時間治療、恢複,醫治費用近5萬元,對此,遊泳館該承擔多大責任?近日,思明法院發布這樣一起案件。

家長:

要求賠償醫療費及精神損害

2021年暑假,小魚(化名)常常在一家海洋遊泳館遊泳。當天,小魚在遊泳館跳水時不小心劃傷了臉,臉上瞬間大量出血,并伴有頭暈惡心。後檢查時發現,傷口長約5厘米。之後近半年,經過多次清創、縫合、平複疤痕等治療,小魚花了4.2萬元醫藥費,此外還花了6000元購藥。

“這家遊泳館的運營方某公司并沒有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許可證,遊泳池現場也沒有任何禁止跳水标識,更沒有工作人員在場巡視并制止女兒跳水。”小魚媽媽表示,孩子受傷後沒有救生人員救助,之後某公司更是對小魚的傷情不聞不問,并拒絕支付任何費用。小魚臉上因劃傷長期貼藥,傷愈後臉上也不免留下了疤痕,這些都給小魚的生活造成極大不便和嚴重精神損害,小魚媽媽希望遊泳館賠償小魚醫療費用4.8萬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12萬元。

泳館:

監護人應承擔主要責任

遊泳館的負責人則表示,泳池是由某公司與海洋公司(化名)合作運營,海洋公司已取得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許可證,而一個泳池隻能辦理一個經營許可,所以某公司無法重複取得許可。而且公司在經營泳池時,均會告誡小孩禁止跳水、嬉戲玩耍,在牆面也張貼了明顯标志,并有配備安全員。小魚的受傷是因為她在泳池嬉戲玩耍,其母親作為監護人,在她多次跳水時并沒有制止這種危險行為,應當承擔主要責任。

另外,6000元的藥品沒有遵照醫囑購買,某公司自然不必承擔這筆費用。小魚的傷并未構成傷殘等級,也不需要賠償精神損失。

法院:

運營方沒有經營資質

法院審理認為,小魚是在海洋遊泳館跳水受傷,其間遊泳館中并無工作人員勸阻制止小魚,且根據思明區文旅局檢查結果,海洋遊泳館存在救生人員不足、池面無明顯水深标志等問題,均與小魚受傷具有直接關聯性。因此,海洋遊泳館的實際經營者海洋公司,應當對小魚的損害後果承擔一定責任。海洋公司将訟争遊泳館授權不具有經營資質的某公司進行經營,亦不符合相關規定,兩公司應承擔連帶責任。

然而,小魚是在母親陪同下遊泳,其法定監護人應及時制止這種危險行為,故小魚母親對此損害後果也應承擔一定責任。

綜上,法院判定某公司承擔70%的責任,小魚一方承擔30%的責任。對于小魚因治療産生的醫療費,其中4.2萬元具有相應病曆及醫療費票據予以佐證,法院予以支持,剩餘部分不具有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最終,法院一審判決某公司應賠償小魚醫療費2.98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海洋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來源: 廈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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