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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主要内容

職場 更新时间:2024-06-23 10:58:05

施工組織設計是根據承包合同約定和設計文件的要求,在工程項目開工前編制的施工總體部署。用來指導施工項目全過程各項活動的組織、技術、經濟綜合性文件,是施工項目管理和施工技術與經濟有機結合的産物,是開工後保證施工活動有序、高效、科學合理地進行和承包單位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的基礎與依據。

經項目監理機構審查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是質量、安全監督部門進行工程質量與施工安全監督的重要内容;是監理機構檢查施工組織管理,進行質量、進度、造價控制管理的依據,是監理工程師履行安全生産管理職責的依據,是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進行工程結算的依據。

因此認真負責審查好施工組織設計,對保證工程實施的科學性、實用性、安全性、可靠性有重要作用,為保證工程質量、進度、造價和安全目标打下良好基礎,是預防工程風險、監理工作實現事先控制的一項重要工作。

1 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程序及要求

①施工單位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必須是在施工單位審批手續齊全(有項目經理部編制人、審核人簽字,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的基礎上,由施工項目經理部填寫“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審表”,并按合同約定時間報送監理機構。

②總監理工程師應在約定的時間内,組織各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查,專業監理工程師在報審表上簽署審查意見後總監理工程師審定批準。需要施工單位修改施工組織設計時,由總監理工程師在報審表上簽署意見,發回施工單位修改,施工單位修改後重新報審,總監理工程師應重新組織審定。

③項目監理機構将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情況,特别是要求返回修改的情況應及時向建設單位通報,并将審定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報送建設單位。涉及增加工程措施費的項目,應與建設單位協商并征得建設單位同意。

④對規模大、技術複雜或采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的工程項目,項目監理機構應在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時,尋求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查把關,提出審查意見。

⑤經審查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單位應認真貫徹執行,不得任意擅自改變,項目監理機構應嚴格要求按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實施,若有較大的調整、補充或變動,需報項目監理機構審查同意,施工單位若擅自改動,項目監理機構應及時發出監理通知單或工程暫停令制止。

⑥對于規模大、結構複雜具有危險性的分部分項工程或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四新”工程,施工單位應在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基礎上,編制專項施工方案。⑦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文件連同“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審表”為監理工作技術資料歸檔文件,應收集保存。

施工組織設計審查程序如圖4-1所示。

監理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主要内容(工程監理22項工作中的第4項)1

圖4-1 施工組織設計審查程序

2 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依據

①有關工程項目法規和标準、規範。

②施工投标文件和承包合同。

③工程項目勘察設計文件。

3 施工組織設計審查應包括的基本内容

①編審程序應符合相關規定。

②施工進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質量保證措施應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③資金、勞動力、材料、設備等資源供應應滿足工程施工需要。

④安全技術措施應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标準。

⑤施工總平面布置應科學合理。

4. 施工組織設計審查方法和措施

4.1 施工組織管理機構審查

①審查施工管理組織确定的目标是否滿足合同要求。

②審查組織結構形式是否與施工項目管理的複雜性相适應,大型複雜項目宜用矩陣式,小型項目宜用直線式,中型項目宜用職能式;組織設立是否與工程承包範圍、工程量、勞動強度、施工難度相配合。

③審查施工管理組織内部崗位職責是否明确,責任與權利是否一緻,配套規章制度是否健全。

④審查安全專職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與所報人數是否一緻。

4.2 施工技術方案審查

①審查所依據的技術規範是否是現行規範,不應将廢止規範作為依據。

②審查施工技術方案是否滿足合同要求,是否适合本工程特點及所處環境條件。

③審查施工工藝和施工順序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和技術規範規定。

④審查流水作業施工段劃分是否與施工網絡進度計劃一緻。

⑤審查選用的施工機械在設備性能、使用效率、數量等方面是否滿足需要和合理。

⑥審查采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的工程是否具有可靠的質量證明和鑒定驗收資料,是否具有成熟的經驗,對承包單位沒有把握的施工方法不予批準。

4.3 施工進度計劃審查

①審查施工進度計劃是否滿足合同工期要求,施工進度中關鍵工序和關鍵點的施工安排與建設單位的總進度控制節點是否協調吻合,各專業工程進度安排是否與施工總進度計劃協調,計劃安排是否留有調節餘地和補救措施。

②審查勞動力安排、工程所需材料安排、構配件和設備進場及施工機械配置是否滿足施工進度需要,不阻礙施工進度計劃進行。

4.4 施工質量計劃審查

①審查施工質量管理、施工技術管理體系是否落實到位。

②審查施工質量關鍵環節控制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條文要求。

③審查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質量檢查驗收措施是否完善。

④審查檢驗批、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單位工程驗收是否符合驗收規範規定。

4.5 安全生産計劃審查①審查安全生産組織機構、專職管理人員配備、安全職責權限、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保障安全生産的資源配置是否齊全完善。

②審查是否建立安全培訓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

③審查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④審查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産許可證、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考核合格證、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是否與計劃相符。

⑤審查安全生産計劃中與國家相應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政策以及安全強制性規範規定的符合性。

4.6 審查節能、環保計劃

①審查節能施工方案是否符合設計文件的節能要求,是否符合國家強制性節能标準的規定(如牆體、窗戶、屋面、地面等)。

②審查文明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有關法規和當地政府規定(如施工現場揚塵、噪聲、固體廢物、水污染以及綠化、覆蓋、灑水等以及文明施工标飾物)。

③審查施工現場土方、渣土、垃圾運輸環保措施是否符合衛生标準。

④審查施工現場存放的油料、化學用品、塗料、外加劑是否妥善保存,防止洩漏污染環境措施是否到位。

⑤防火消防設施是否完善。

4.7 審查有關造價控制措施

①若合同中約定合同價款結算方式,施工組織設計審查應結合施工單位編制的資金使用計劃和成本控制措施來進行。

②審查現場簽證方案和措施的合理性。

③審查工程變更處理是否符合規定以及合同外增項與漲價等處理。

4.8 審查施工總平面布置

①審查總平面布置内容是否齊全,包括已建、拟建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材料倉庫、堆場、工棚及加工場地,生活及行政辦公用房,施工機械設備工作位置及行走路線,可利用的永久道路和臨時道路,臨時水、電、氣管網及變電站、泵房、消防設施位置,臨時排水溝、圍牆、傳達室、測量定位線标志、永久性水準點位置等。

②審查總平面布置是否合理,在滿足現場施工要求前提下,布置應緊湊,便于管理,減少占地。

③審查現場運輸是否順暢,最大限度減少場内運輸,尤其應減少二次搬運。

④審查機械設置後工作覆蓋面是否滿足使用要求。

⑤審查臨時設施布置是否便于施工管理及方便工人生産和生活,是否符合勞動保護和防火要求。

⑥審查施工現場周邊是否設置臨時圍護設施,臨街腳手架、高壓電纜、塔吊回轉半徑伸至街道是否設置安全隔離棚,危險品庫房附近是否有明顯的安全标志,施工現場通道、消防出入口、緊急疏散通道是否有明顯标志。

專項施工方案審查

專項施工方案往往是指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技術複雜施工難度大的關鍵部位或工序,采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工程按法規要求進行編制的施工方案,因此專項施工方案均是涉及重大質量和安全的部位,一旦方案錯誤造成的質量和安全事故後果損失大、影響大,嚴重影響建設目标的實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有關單位和相關責任人員還将受到法律制裁。實施建設工程監理制度20餘年來,監理工程師由于安全事故相關責任受到法律處分而判刑的已經超過百人,其中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批準簽認錯誤的專項施工方案,審查不出方案中的錯誤,很簡單地下筆簽批“同意此方案”,簽字放行而承擔責任風險,這方面的教訓是深刻的。

1 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有關專項施工方案的規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号)第五章工程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第三十七條規定“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不得進行下一道工程施工……”。

《建設工程安全生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号)第三章關于工程監理單位的安全責任第十四條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标準;第四章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第二十六條規定“施工單位應當對下列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模闆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及爆破工程、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專項施工方案需經項目監理部審查,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方可實施。

2 專項施工方案相關的安全規範、規程

①《建築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範》(GB 50720—2011)。

②《石油、化工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範》(GB 50498—2008)。

③《建築基坑工程監測技術規範》(GB 50497—2009)。

④《濕陷性黃土地區基坑工程安全技術規程》(JGJ 167—2009)。

⑤《建築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術規範》(JGJ 180—2009)。

⑥《建築施工模闆安全技術規範》(JGJ 162—2008)。

⑦《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 130—2010)。

⑧《建築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程》(JGJ 128—2010)。

⑨《建築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程》(JGJ 202—2010)。

⑩《建築施工起重吊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範》(JGJ 276—2012)。

11《建築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 196—2010)。

12《建築施工升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 215—2010)。

13《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 33—2012)。

14 《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标準》(JGJ 59—2011)。

3 必須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分部分項工程

1 基坑支護、降水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或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複雜的基坑(槽)支護、降水工程。

2 土方開挖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工程。

3 模闆工程及支撐體系①各類工具式模闆工程:包括大模闆、滑模、爬模、飛模等工程。

②混凝土模闆支撐工程:搭設高度5m及以上,搭設跨度10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0kN/m2及以上,集中線荷載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撐水平投影寬度且相對獨立無聯系構件的混凝土模闆支撐工程。

③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

4 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

①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體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②采用起重機械進行安裝的工程。

③起重機械設備自身的安裝、拆卸。

5 腳手架工程

①搭設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②附着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③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④吊籃腳手架工程。

⑤自制卸料平台、移動操作平台工程。

⑥新型及異型腳手架工程。

6 拆除爆破工程

①建築物、構築物拆除工程。

②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7 其他

①建築幕牆安裝工程。

②鋼結構、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③人工挖孔擴樁工程。

④地下暗挖、頂管及水下作業工程。

⑤預應力工程。

⑥采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标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4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必須經過專家論證

4.1 基坑工程

①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②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複雜,或影響毗鄰建(構)築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4.2 模闆工程及支撐體系

①工具式模闆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工程。

②混凝土模闆支撐工程:搭設高度8m及以上,搭設跨度18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5kN/m2及以上,集中線荷載20kN及以上。

③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700kg以上。

4.3 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

①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體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②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的起重設備拆除工程。

4.4 腳手架工程

①搭設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②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③架體高度20m及以上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4.5 拆除、爆破工程

①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②碼頭、橋梁、高架、煙囪、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氣(液)體或粉塵擴散、易燃易爆事故發生的特殊建築物、構築物的拆除工程。

③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訊設施或其他建(構)築物的拆除工程。

④文物保護建築、優秀曆史建築和曆史文化風貌區控制範圍的拆除工程。

4.6 其他

①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築幕牆安裝工程。

②跨度大于36m的鋼結構安裝工程,跨度大于60m的網架和索膜結構工程。

③開挖深度超過16m的人工攪孔樁工程。

④地下暗挖工程、頂管工程、水下作業工程。

⑤采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标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5 專項施工方案編制要求内容

①工程概況:工程簡介、施工要求、技術保證條件、施工平面布置圖。

②編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标準、規範、施工組織設計等。

③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等。

④施工工藝技術: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檢查驗收等。

⑤施工安全保障措施:組織保障、技術措施、應急預案、監測監控等。

⑥勞動力計劃:專職安全生産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

⑦計算或驗算書及相關圖紙。

6 專項施工方案審查

1 專項施工方案審查程序

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完成後,應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本單位施工技術、質量、安全等部門有關技術人員進行審核,合格後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不需要專家論證的專項施工方案,經施工單位審核合格後報監理單位審核,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相關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查,有重大修改的退回修改後重新報審,由總監理工程師簽認批準。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按照論證報告修改,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2 監理工程師如何審查專項施工方案

專項施工方案涉及的均是有關工程質量與安全的分部分項工程,監理工程師應将專項施工方案中的錯誤、問題以及不完整的内容提出來,讓施工單位将專項施工方案修改完善,達到科學合理、符合工程實際,然後嚴格要求施工單位按批準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使質量與安全均得到保證。

監理工程師審查專項施工方案重點應把握以下幾個方面。

①編制依據是否是現行強制性标準規範,指出所依據規範是否正确。

②編制内容是否完整,指出所缺内容以及内容不完整處,如施工平面布置圖位置、尺寸與周邊關系[周邊建(構)築物、地下管線、道路、設施以及是否有電纜等]是否矛盾。

③計算和驗算資料如荷載取值、計算模式、參數選取、計算方法與結果是否正确。

④變形監測方案是否符合要求。

⑤是否有應急預案。

⑥方案是否符合施工現場具體條件,是否有驗收和安全技術交底規定。

⑦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批手續是否完整且符合規定。

⑧是否組織專家論證并按專家論證意見進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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