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是從70年代末國家執行的政策,2016年1月1日全面放開二胎計劃,獨生子女就成為一個時代的象征。
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後,會比非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多一筆獨生子女費,以前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退休養老金的基本工資會比非獨生子女父母多發5%,比如:滿30年工齡,退休養老金的基本工資是按照90%計發,獨生子女的父母退休養老金的基本工資是按照95%計發,就是在原退休養老金的基礎上,再加上5%計發,這個政策是終身制的。
我們山東現在的獨生子女計發,是按照180個月計發,60歲退休,就是計發到75歲,以後的不會計發,用人單位給退休職工一次性補發。而有的城市是有固定額度的,有的計發一次性獨生子女5000元、6000元。這兩種方法各有利弊,退休養老金計發多的,按照第一種方法計發合适,退休養老金計發少的,按照第二種方法計發合适。
因為一次性獨生子女補貼,是由各用人單位計發,不是由社保計發。機關單位是财政撥款,計發一次性獨生子女補貼是沒有問題的。事業單位都是效益比較好的單位,計發一次性獨生子女補貼也是沒有問題的。主要是企業單位,企業單位效益好還罷,效益不好就不會發放一次性獨生子女補貼,因為一次性獨生子女補貼不是強制性必須發放的。
你們所在的企業單位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後補發一次性獨生子女費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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