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權益日
315一般指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之在世界範圍内得到重視,以促進各國和地區消費者組織之間的合作與交往。
主要内容
1、向消費者提供信息,對消費者進行教育,提高消費者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和能力。2、處理消費者投訴,幫助消費者挽回損失。3、搜集消費者的意見并向企業反饋。4、打造輿論,宣傳消費者的權利,形成輿論壓力,以改善消費者的地位。5、參與國家或政府有關消費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并要求政府建立消費者行政體系,處理消費者問題。6、成立消費者團體,确立消費者主權。7、加強消費者國際團體及合作。
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
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Consumers Unions,簡稱IOCU)是一個獨立的、非盈利的、非政治性的組織。1960年,由美國、英國、澳大利亞、比利時和荷蘭五個國家的消費者組織發起成立,在荷蘭登記,總部設在荷蘭海牙,現遷到英國倫敦,亞太地區分部設在馬來西亞的槟榔嶼。IOCU現有115個國家和地區的230多個消費者組織成員。1987年9月,中國消費者協會被接納為該組織的正式成員。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随着我國消費者保護運動的快速發展,黨和政府越來越重視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4次會議全票通過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1994年1月1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正式實施,标志着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走向法制化軌道。2014年3月15日,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施行,主要從4方面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如強化經營者義務、規範網絡購物等新的消費方式、建立消費公益訴訟制度等。從此,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進入新的曆史階段。
“新消法”主要内容
第八條 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産地、生産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産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内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第九條 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别和挑選。第十條 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第十一條 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财産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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