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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薪休假起止時間如何計算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7-06 16:04:49

帶薪休假起止時間如何計算?(作者定時分享那些你不得不知的法律知識,歡迎關注),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帶薪休假起止時間如何計算?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帶薪休假起止時間如何計算(打工人不得不知的帶薪年休假的正确計算方法)1

帶薪休假起止時間如何計算

(作者定時分享那些你不得不知的法律知識,歡迎關注)

臨近年底,很多打工人奮鬥了一年,發現還有年假未休完,那帶薪年假和報酬是怎麼計算?廢話不多說,直接上幹貨。

一、【計算方式】

1、符合休假資格員工入職當年度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剩餘日曆天數÷365)×全年應享受天數(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2、符合休假資格員工離職當年度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過日曆天數÷365)×全年應享受天數-當年度已休天數(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3、應休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剔除加班費後的日薪×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300%

4、應休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差額=剔除加班費後的日薪×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200%

二、【重要說明】

員工帶薪年休假資格在同一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連續不中斷工作滿12個月。【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複函》(人社廳函【2009】149号)規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三條中的“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既包括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職工在不同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

員工全年應享受帶薪年休假天數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累計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累計工作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有關問題的請示》人社廳函(【2008】421号)規定,關于條例第三條中規定的“累計工作年限”如何理解。是指職工的全部工作經曆(包括自主創業、靈活就業),還是指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可以計算為工齡的工作時間。

國務院法制辦對《關于〈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有關問題的請示》的複函國法秘政函【2009】5号規定,條例第三條規定的"累計工作"時間,是指條例第二條規定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從事全日制工作的時間。

如何證明“累積工作時間”員工人事檔案記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勞動合同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

【依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複函》(人社廳函【2009】149号)規定,職工的累計工作時間可以根據檔案記載、單位繳納社保費記錄、勞動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确定。

日薪計算标準員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 12 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後的月平均工資(包含績效工資、提成工資、獎金等)。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 12 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依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一條 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前款所稱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後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實行計件工資、提成工資或者其他績效工資制的職工,日工資收入的計發辦法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執行。

特别提示

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為職工日工資收入的 300% ,已經包含了用人單位支付員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由于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用人單位已在相應月份按月支付,因此用人單位需按照未休年休假時間另外支付200%的工資,而不是300%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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