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農村,本村組織内的成員可以依法分配一塊宅基地的,讓他們用來修建自己的自有住房。為了規範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近年來國家對于農村宅基地的管理也是越來越嚴格了。那麼,農村宅基地轉讓怎樣才算合法?2022年還能申請宅基地嗎?
一、農村宅基地轉讓怎樣才算合法?
1、履行相關審批手續《房屋所有權證》是确認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宅基地使用證》和《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是農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重要憑據,因買賣房屋而轉移宅基地使用權的,宅基地使用權主體發生變化,應當依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及其他規定履行審查、批準等手續,并完成權利主體的變更登記。實踐中有些地區的房屋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對房、地管理脫節,有些當事人在進行變更登記時,隻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産權過戶登記手續,沒有進行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變更,從而使土地管理部門的工作陷入被動。還有的當事人在買賣時未經任何部門批準,既沒有進行房屋産權的變更登記,又沒有完成宅基地的變更登記。嚴格地說,此類情況下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并未發生轉移。
2、受讓人主體資格應受限制
宅基地分配制度的福利性必然産生權利主體的身份特定性與權利取得的受限性,使用權主體應是該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與成員有直系親屬等身份或其他規定的身份。因經濟發展、人口流動等,原使用權人不再使用宅基地,依法可以轉讓,但是,對于宅基地使用權的受讓主體,應當有所限制。即宅基地使用權隻可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内部自由轉讓,因為一旦轉讓給城市居民或其他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受讓主體便不再符合法定的條件,除非轉讓時,該受讓人已經将戶口遷入本鄉或本村,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内部成員。
3、轉讓後原則上仍遵循“一戶一宅”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四款規定明确了宅基地“一戶一宅”的原則。因此農民買賣房屋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權的轉移時,還應當滿足宅基地标準的限制。當取得宅基地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标準的,應在土地登記卡和土地證書内注明超标的數量。以後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按當地政府規定的面積标準重新确定使用權,超過部分歸還集體經濟組織。實踐中還有對超标部分由本集體經濟組織收回,并對收回宅基地上的房屋給予适當補償的做法。
二、2022年還能申請宅基地嗎?
2021年還能申請宅基地。宅基地的申請條件,各地方的實際情況不一緻,因此申請條件不盡相同,以浙江省為例,《浙江省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宅基地:
(1)因國家或集體建設、移民、災毀等需要遷建、重建的;
(2)實施城市、村莊和集鎮規劃或舊村改造,需要調整拆遷的;
(3)現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本辦法規定限額标準需重建、擴建的;
(4)已具備分戶條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本辦法規定限額标準需重建、擴建的;
(5)經縣人民政府批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引進或招聘的專業技術人員,确需在農村安家落戶的;
(6)離休、退休、退職的職工,複員軍人和華僑、僑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證明回原籍定居的;
(7)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
可以知道,對于農村宅基地轉讓的要求是十分嚴格的,小編提醒大家,一定要在法律允許的條件下進行,避免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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